律政司司長在「香港海事仲裁在中國國際海運與貿易中的作用—現狀及未來研討會(線上)」致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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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七日)在「香港海事仲裁在中國國際海運與貿易中的作用—現狀及未來研討會(線上)」的致辭:

包先生(香港海事仲裁協會主席包榮)、初教授(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初北平教授)、王教授(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國華教授)、各位嘉賓:

  大家好。感謝主辦機構香港海事仲裁協會、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寧波大學以及各個協辦和支持的機構,給我機會在研討會開始之前說幾句話。

  剛過去的二○二○年,對香港和全球而言是充滿挑戰的一年。雖然疫情嚴重影響全球的經濟,但也帶來了一個新的契機讓我們審視現有的制度及系統。我們創造出各種新常態,並開始逐漸適應及習慣。展望新的一年,市場似乎有望重拾動力,恢復平穩。

國際海運貿易最新情況

  在國際海運貿易方面,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布的《海運述評2020年》報告,受疫情影響,報告預測二○二○年全球海運貿易下降4.1%,然而亞洲繼續主導全球海運貿易,各地積極推出應對措施,預計海運貿易二○二一年開始復蘇,增幅是4.8%。

  該《海運述評》報告指出,到二○二○年一月一日,就主要船舶的價值而言,香港是全球第五大船籍登記地,位列巴拿馬、馬紹爾群島、利比里亞及巴哈馬之後。就船舶的載重噸位而言,香港是全球第四大主要船籍登記地,僅次於巴拿馬、利比里亞及馬紹爾群島。

  《2020新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報告》中,香港為全球第四大國際航運中心,三甲為新加坡、倫敦及上海,顯示世界經濟重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向亞洲轉移的趨勢日益清晰。而在中國科學院預測科學研究中心發布的《2020年全球Top 20集裝箱港口預測報告》,全球集裝箱輸送量十強港口有七個來自中國,香港位列第九。其中,粵港澳大灣區佔三席,而且廣州、深圳和香港均超過1 700萬TEU,就是國際標準箱。由此可知,香港與內地海運業關係密切,在大灣區的海運發展更是一個重要的據點。

  中央政府早已確立香港在國家發展的定位,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性航運和爭議解決樞紐。「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與大灣區內其他城市共同拓展國際領域,把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倡議有機結合。

  這個研討會的題目是「香港海事仲裁在中國國際海運與貿易中的作用」,正如我剛才提及,香港的發展與內地息息相關,必須把握國家發展帶來的機遇,充分發揮「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地位和固有優勢,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才能繼續提升。

香港的海事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發展概覽

  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於去年九月宣布通過《BIMCO法律及仲裁條款2020》,將香港列為四個指定仲裁地之一,另外三個則是倫敦、紐約和新加坡。這是一則令人鼓舞的消息。

  BIMCO是世界知名的非政府航運組織,致力推廣全球海運業通用的標準合同。BIMCO這個新舉措,不單對香港處理海事爭議的效率及效益投下信心的一票,也令香港躋身世界頂級海事仲裁中心。這是香港海事仲裁協會、香港船東會和政府不同部門努力推動香港海事仲裁的共同成果。

  新條款納入各個仲裁地的相關條文供用者選擇合併在BIMCO的合同內,並包含有關送達通知的新規定。香港《仲裁條例》(第609章)以及示範條例中推薦的香港海事仲裁協會仲裁規則會適用於相關仲裁程序。這對香港海事仲裁協會也是一項重大發展,協會在二○○○年二月由一群擁有不同背景、海事知識和法律專業人士籌組成立,後於二○一九年三月成為獨立仲裁機構,宗旨為促進香港海事仲裁與調解的發展和使用。二○一九年,它被委任處理仲裁爭議78次,是香港專注提供海事爭議仲裁服務的重要機構之一。

  我們期望有更多海事仲裁在香港進行,這不但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更有助提升香港處理海事爭議的效率,支持航運業的健康發展。

  未來我們希望BIMCO也鼓勵航運業多加利用香港的調解服務,更普及地使用調解以解決爭議。

  除了國際上的成果,我也希望跟你們談談香港最新的一些發展。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是中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根據香港與內地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簽定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安排》),在內地或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相互執行。而為了進一步完善這一個《安排》,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簽訂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補充安排》),包括釐清《安排》所涵蓋的範疇、當事人可以在法院接受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之前或後申請保全措施、並允許仲裁當事方在內地和香港同時申請執行同一仲裁裁決。通過《補充安排》,《安排》的行文及實務上與現行國際慣例更全面的保持一致。簽署《補充安排》當天,雙方以中英文雙語發布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10宗典型案例書,其中一宗正是與海事爭議有關。案中當事方成功向廣州海事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在香港作出的兩份仲裁裁決,包括首次終局裁決和費用終局裁決。這體現了香港司法協助機制對跨境海事爭議解決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在二○一九年十月一日生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我簡稱《保全安排》,是一個重大突破,令香港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由合資格仲裁機構管理仲裁程序的當事方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保全安排》下的第一項命令由上海海事法院在二○一九年十月八日頒布,海事爭議的當事方向香港合資格仲裁機構提出單方面的申請,以保全、扣押和凍結被申請方在內地的財產,申請經審查後批准,及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不同地方的仲裁界反應十分正面,認為《保全安排》有助增加香港作為處理與內地有關爭議的仲裁地的一個吸引力。截至二○二○年十月三十日,香港仲裁機構向內地人民法院合共提交了32宗《保全安排》下的保全措施申請。申請分別向內地共16間內地人民法院提出,內地法院共就21宗保全申請發布了裁決,其中20宗申請獲批。獲批的保全申請所涉及的財產總值97億元人民幣。航運業界也可以受惠於《保全安排》更有效地處理各種與內地有關的海事爭議。

  另外,律政司積極尋求中央支持,爭取深化大灣區法律服務的開放措施,探討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的政策,在無涉外因素的情況下,讓區內的港資企業選用香港法作為合同的準據法,並可以在合同約定用香港作為仲裁地。去年八月深圳前海推出「先行先試」的計劃,11 000多家在前海註冊的港資企業,在訂立民商合同的時候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香港法。這些措施能為大灣區企業提供更多的選擇。

香港網上爭議解決服務

  香港一直鼓勵發展法律科技,這一個需求在疫情之下更顯重要。

  得到政府的支持,eBRAM中心(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正推廣其網上爭議解決及促成交易的平台,提供高效、一站式跨境爭議解決服務,讓身處全球任何角落的各方都可藉此透過網上促成交易和解決爭議。

  對於牽涉不同司法管轄區和金額不多的海事糾紛,網上爭議解決平台提供了一個性價比高的選擇,它可以節省大量的時間和成本,令到香港提供海事爭議解決服務更上一層樓。

  最後,我再一次感謝大會的邀請,也希望大家可以在研討會分享各個學者跟專家的意見。我預祝研討會圓滿成功,我也在這裏恭祝大家新的一年進步,身體健康,謝謝!



2021年1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