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下強制檢測公告及指明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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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及指明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兩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以及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二○二一年一月九日至一月二十二日的十四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接受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一月六日)表示:「為了盡快切斷社區傳播鏈,政府已擴大『須檢必檢』的範圍,如大廈過去14日內有兩個或以上單位出現無關連確診個案,會被納入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過去14日曾身處相關大廈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按此準則,今日有一幢大廈須被納入強制檢測範圍。」
 
  「此外,政府已於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曾在指定期間曾身處黃大仙清水灣道55號彩雲(二)邨豐澤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於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接受檢測。由於豐澤樓的污水樣本檢測仍然持續呈陽性,因此有關人士須進行第二次檢測。」
   
  「另外,根據專家建議,對有症狀的病人進行強制檢測,可有效抑制病毒傳播,達致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鑑於近日疫情仍然嚴峻,政府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詳情如下:
 
強制檢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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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在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二○二一年一月六日期間曾身處馬鞍山西沙路632號頌安邨頌智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二○二一年一月九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一月四日至一月六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二)任何在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八日期間曾身處黃大仙清水灣道55號彩雲(二)邨豐澤樓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二○二一年一月六日至一月九日期間接受檢測。
 
  在強制檢測公告下的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對按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作強制檢測的相關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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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二一年一月九日至一月二十二日的十四日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下稱「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即「檢測限期」)完成檢測。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或

(二)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並於檢測限期後四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舉例而言,如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於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有關受檢人士應於檢測限期內、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若有樣本呈現初步陽性,會交由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覆檢以確認結果,確診個案會由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並公布。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有關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或指示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對個別群組作出強制檢測公告。」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