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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就公職人員宣誓修訂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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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早前表示,為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以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政府正研究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公職人員宣誓等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修例內容會否涵蓋《區議會條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修例內容還會涵蓋哪些其他法例;
 
(二)修例內容會否涵蓋現行法例中「公職人員」的釋義,以及會否包括在《區議會條例》加入條文,把「已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列為獲提名為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之一,以及規定區議員在就任時須作出上述宣誓;及
 
(三)研究修例工作的進展,以及何時會向本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
 
答覆:
 
主席:
 
  就梁志祥議員的提問,我現在綜合回覆如下: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五類公職人員,即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解釋》亦明確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準確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解釋》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就此,我們會參考《解釋》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的本地法庭判決,以及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所作出的決定,理順本地法例,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和相關的選舉法例。按目前的研究,我們打算循以下方向作出修訂,以更清晰反映《解釋》的要求:
 
(一)具體的宣誓要求:《解釋》第二(二)條訂明,「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解釋》第二(三)條又訂明,「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現時,《宣誓及聲明條例》除於附表2規定誓言內容外,並沒有就宣誓方式作出明文規範,我們會研究在《宣誓及聲明條例》新增條文以更清晰反映相關要求;
 
(二)重新宣誓的安排:《解釋》第二(四)條訂明「……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就此,我們計劃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以清晰反映相關規定;
 
(三)監誓人的安排:《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誓言既是對香港特區負責,亦須對國家負責。因此,監誓人應該是在法律上能夠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而且能夠向中央負責的人。《解釋》第二(四)條訂明「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目前,《宣誓及聲明條例》為不同類別的公職人員指明了不同監誓人。考慮到監誓人對宣誓合法性的判斷擔當重要的角色,我們會研究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相關條文,務求充份反映《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及《解釋》對這方面的要求;及
 
(四)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解釋》第三條訂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我們正審視相關法例,以確保現有機制足以處理及反映違反誓言行為的嚴重性。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亦要求,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此,我們留意到坊間對「公職人員」的範圍有很多意見和討論,當中包括區議員亦應該納入修例範圍。
 
  政府認為有關《香港國安法》中所指的「公職人員」的範圍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需要小心研究。政府現正積極研究有關課題,並會適時公布落實有關規定的具體方案。
 
  準確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解釋》這項修例工作對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十分重要。我們會盡快完成相關研究及法例草擬工作,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多謝主席。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