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野豬造成滋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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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自二○一七年起暫停安排狩獵隊進行狩獵野豬行動,以待完成檢討後再決定管理野豬的策略和措施。政府在同年十月推出捕捉及避孕/搬遷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處理野豬在市區造成的持續滋擾。然而,有市民向本人投訴,近年野豬闖入民居、農場及市區後,襲擊市民並令其受傷、傳播非洲豬瘟,以及破壞農作物及其他財物的事件仍不斷發生。他們認為,該情況顯示先導計劃成效不彰,因此政府需採取新方法,以有效解決野豬為患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在先導計劃下進行了多少次行動;在該等行動中,分別有多少頭野豬(i)被捕獲、(ii)接受避孕疫苗或絕育手術,以及(iii)被搬遷到偏遠郊野;

(二)過去五年,每年收到多少宗野豬造成滋擾的投訴,以及市民報稱的財物損失總額;有否設立電話專線,以接收這類投訴和及時作出跟進;

(三)鑑於政府於二○一九年表示,就先導計劃下(i)使用的避孕疫苗的成效及(ii)進行實地永久絕育手術的可行性所進行的評估將會於該年年底完成,評估結果為何,以及何時會予以公布;檢討管理野豬策略和措施的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是,結果為何;會否重新安排狩獵隊進行野豬狩獵行動,或採用其他方法解決野豬為患的問題;

(四)會否考慮採取其他方案解決野豬過度繁殖問題,以及對該繁殖趨勢進行系統性評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漁農自然護理署於二○一八年委託一所本地大學研究及改善現時用於民居或街道上的垃圾收集設施的設計,以防止野豬等野生動物肆意破壞以從中取得食物,並於40多個地點就三款改良設計進行試驗,試驗結果及跟進工作為何;何時會全面改用新設計的設施;及

(六)過去五年,政府引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對非法餵飼野豬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主要懲罰;有否就相關執法行動的程序及方法(包括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以及執法人員以便衣及突擊方式執法)進行檢討;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密切關注野生動物對市民所造成的滋擾。就處理野豬方面,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二○一七年底推出野豬捕捉及避孕/搬遷先導計劃,處理野豬在市區造成滋擾的問題。部門會將造成滋擾的野豬搬遷到遠離民居的郊野地點,以即時緩解野豬造成的滋擾,並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為造成滋擾或獲救的野豬避孕或絕育,以免習慣在民居覓食的野豬數目不斷增加。漁護署在二○一九年已將有關工作恆常化。

  就何俊賢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自二○一七年底先導計劃推出以來至二○二○年十一月,漁護署共安排了128次行動,捕獲666頭野豬,當中為296頭野豬進行避孕或絕育,499頭野豬被搬遷到遠離民居的郊野。

(二)市民受到野豬滋擾時,可以透過政府的24小時熱線1823通知漁護署跟進。過去五年,漁護署接獲有關野豬的投訴個案數目表列如下:
 
年份 個案數目(宗)
二○一六 583
二○一七 738
二○一八 929
二○一九 1 184
二○二○(截至十一月) 920
 
  漁護署未有備存市民因野豬滋擾受到的財物損失的資料。

(三)漁護署利用避孕疫苗為野豬避孕的野外研究及為野豬進行絕育手術,是全球首創的試驗計劃。為評估避孕疫苗的成效,漁護署已將多個野豬血清樣本進行化驗。化驗結果顯示在接受避孕疫苗注射二至21個月後,百分之九十三的野豬未有再次懷孕的跡象。由於避孕工作對控制野豬滋擾的效用為中長線,現階段評論成效尚言之過早。漁護署會繼續收集樣本以監察疫苗的長期成效。另外,漁護署自二○一八年開始嘗試實地為野豬進行絕育手術。雖然絕育手術效果永久,但過程複雜及準備需時,在個別環境(例如空間狹窄、地勢陡峭或沒有道路連接)或突發情況下亦難以進行,故不能完全取代避孕疫苗。

  經平衡各方利弊,特別是考慮到公眾安全,漁護署於二○一九年起正式停止野豬狩獵隊的行動。部門已成立一個由本地及外地野生動物保育專家組成的諮詢小組(諮詢小組),為管理野豬的工作提供意見。漁護署定期與諮詢小組舉行會議,檢視管理野豬的策略。

(四)研究顯示,野豬的繁殖率與食物的供應息息相關。漁護署的調查亦顯示近年野豬滋擾個案的上升主要是與有人餵飼及不當處理戶外垃圾有關。因此,在處理野豬問題時,除了將習慣在民居附近覓食的野豬搬遷及避孕/絕育外,漁護署會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清除滋擾黑點的食物誘因,包括清理食物的殘渣、加強宣傳切勿餵飼野豬的訊息及改善垃圾收集設施的設計等。

  為收集更多資料以助修訂未來的管理策略,漁護署於二○一九年開展了野豬數目調查的前期研究,利用紅外線相機配合定時數據收集,並透過統計分析來估算全港郊野地區的野豬數目及其繁殖趨勢。初步分析顯示,全港郊野地區有1 800至3 300頭野豬。漁護署會進一步收集及分析數據,預計於二○二一年可完成估算,屆時會與諮詢小組商討進一步控制野豬數量的策略。

(五)漁護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環境保護署合作開展了一項顧問研究,以改善垃圾箱和垃圾收集設施的設計,從而減少野豬及猴子在戶外垃圾尋找食物。承辦商已設計出三款預防野豬或猴子滋擾的垃圾桶,於全港70多個不時受野生動物滋擾的垃圾收集點進行實地測試,並於二○二○年第三季完成測試。研究顯示新設計能有效減少野生動物的滋擾。食環署會按實際需要在更多適當的地點採用新設計的垃圾桶,以減少野生動物的滋擾。

(六)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金山、獅子山及城門郊野公園、大帽山郊野公園的部分地區、大埔滘自然護理區、鄰近大埔道之郝德傑道地區,以及大埔道琵琶山段,已被指明為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地點(禁餵地點),任何人士在禁餵地點餵飼野生動物,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

  過去五年,有關違例餵飼包括野豬等野生動物的檢控資料表列如下:
 
年份 二○一五 二○一六 二○一七 二○一八 二○一九
涉及非法餵飼野生動物而被檢控個案數目(宗)(註) 66 70 61 25 36
涉及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成功檢控個案數目(宗)(註) 57 60 55 20 35
成功檢控個案最高罰款(元) 1,200 1,500 1,500 1,000 2,000
註:部分於該年份提出的檢控個案,可能於下一年審理。
 
  漁護署人員會定期巡邏禁餵地點,如發現有人違例餵飼野生動物及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漁護署亦會因應實際情況,以及按收集到的情報,檢視在禁餵地點巡邏及有關執法的安排,包括不時加派人手於晚間及假日進行執法工作及突擊行動,以及與相關部門合作,加強打擊違例餵飼野生動物的情況。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