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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貨車尾板的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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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有不少有尾板的貨車未有安裝《預防被貨車尾板夾傷的危害安全指引》(《指引》)所要求的安全裝置,以致涉及尾板操作的工業意外時有發生。此外,有駕駛者反映,貨車尾板大多纖薄及其末端沒有安裝閃燈,已打開但未降至路面的尾板如同一把横放於駕駛者脖子高度的利刀,一旦駕駛者未為意便可能釀成嚴重的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有多少輛有尾板的貨車;是否知悉,當中(i)已安裝《指引》要求的安全裝置的貨車數目和百分比,以及(ii)仍未安裝有關裝置的貨車數目和其原因;
 
(二)過去五年,每年涉及貨車尾板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其造成的傷亡人數;
 
(三)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涉及貨車尾板操作的工業意外及其造成的傷亡人數;
 
(四)就涉及貨車尾板的(i)交通意外和(ii)工業意外分別而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宗數、當中的定罪宗數,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最高和最低的懲罰(並按個案性質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政府會否透過立法,把貨車尾板裝有安全裝置列為法定要求,以促使貨車車主盡快安裝該等裝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勞工處負責執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以保障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而運輸署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檢驗車輛構造以確保其適宜於道路上使用,及制訂《車輛載貨守則》以保障道路安全。就議員的分項提問,經徵詢運輸署後,我的回覆如下: 

(一)根據運輸署的紀錄,現時全港約有三萬輛貨車配備車尾升降台(尾板貨車)。由於僱員因操作貨車尾板而導致死亡或受傷的意外時有發生,因此勞工處於二○一五年修訂了《預防被貨車尾板夾傷的危害安全指引》(《指引》),具體列出安全操作貨車尾板的措施,包括安裝安全裝置,以協助僱主及僱員遵守相關職安健法例的規定,避免意外發生。 

  考慮到貨車尾板安全裝置安裝服務的供應情況,不同歐盟期數的尾板貨車的退役期限,以及運輸業界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勞工處建議歐盟五期及之後的尾板貨車先行有序地安裝五項安全裝置(註一)。目前沒有法定要求尾板貨車車主通知勞工處是否已經安裝安全裝置,但勞工處透過相關安裝服務供應商獲得的資料,知悉由二○一八年四月至二○二○年十月,共有6 500多輛歐盟五期及之後的尾板貨車,已完成安裝上述安全裝置,佔這類尾板貨車總數約三成。勞工處會繼續跟進餘下的尾板貨車,務求持責者盡快安裝有關安全裝置。
 
(二)運輸署沒有備存涉及貨車尾板的交通意外數字。 

(三)勞工處並沒有備存涉及貨車尾板操作的意外及因而受傷的僱員數目,在二○一五年至二○一九年期間,涉及貨車尾板操作而導致僱員死亡的資料如下:
 
意外年份 二○一五 二○一六 二○一七 二○一八 二○一九
涉及貨車尾板操作僱員死亡宗數/人數 0 1 0 0 0
 
(四)同期,勞工處就因貨車尾板操作而導致僱員死亡或受傷的意外作出10項檢控,所有被告均被定罪。相關檢控按其性質分類如下:
 
意外年份 二○一五 二○一六 二○一七 二○一八 二○一九 最低及
最高罰款
涉及僱員死亡個案的檢控 0 2* 0 0 0 35,000元
及40,000元
涉及僱員受傷個案的檢控 4 1 0 2 1 6,000元
及21,000元
 
*二○一六年發生一宗操作貨車尾板導致僱員死亡的意外,勞工處向兩位持責者作出檢控。
 
  運輸署表示香港警務處沒有備存涉及貨車尾板交通意外的檢控及定罪分項數字。
 
(五)針對保障僱員在操作貨車尾板時的職安健,根據上述職安健條例中的「一般責任」條文的規定,僱主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設置及保持安全的作業裝置(包括尾板)及工作系統,以及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確保其僱員的工作安全及健康。透過發出《指引》,勞工處為業界如何在使用及操作貨車尾板時符合「一般責任」條文提供實務指引,並列出可行的安全裝置,防止意外發生。勞工處執行上述條文時,會參考該《指引》。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第106條,所有貨車車尾必須配備強制性反光體,而中型或以上的貨車更須根據上述規例第119條加裝規定的車尾標記,以清楚顯示車尾的位置及提示其他道路使用者。
 
  為了保障駕駛者、乘客和道路使用者安全,現時貨車須每年接受檢驗,而檢驗時亦必須通過上述的強制性反光體及/或車尾標記檢測,證明車輛完全符合相關要求,才能合格通過檢驗及續領其車輛牌照。
 
  除上述法例規定外,運輸署亦出版了《車輛載貨守則》,當中涵蓋有關使用配備車尾升降台的車輛時應注意的交通安全事項。《車輛載貨守則》建議相關貨車的車主應為其車輛的車尾升降台增設一些照明設備和逆向反光輔助裝置,使在裝卸貨物時敞開的車尾升降台更顯而易見。此外,運輸署亦已發出技術公告,詳述為配備車尾升降台的車輛增設照明設備和逆向反光輔助裝置時所須注意的事項,以協助業界在不影響車輛構造安全的情況下加裝這些裝置,提升道路安全。

註一:五項安全裝置為雙手控制裝置、視聽信號裝置、上鎖裝置、腳部防護裝置及均速緩慢開合尾板系統。
 
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