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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有關政制事務的政策措施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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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有關政制事務的政策措施的開場發言:

主席:
 
  行政長官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了二○二○年《施政報告》。今天,我希望向委員簡介本局與政制事務有關的主要措施。
 
修訂選舉法例
 
  首先,在選舉工作上,我們正檢視現有選舉安排,以及相關選舉法例,並計劃修訂部份與選舉相關的法例,進一步優化現有的選舉安排。
 
  社會上一直有不同聲音要求完善現有的選舉安排,特別在原訂二○二○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宣布押後一年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在去年十月公布的《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選管會報告》)中,亦提出了一些建議,其中包括在公共選舉中引入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安排有需要人士優先領取選票,以及研究在香港境外設投票安排等。
 
  在過去一段時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聯同相關部門包括選舉事務處和律政司等研究上述建議的可行性。
 
  就設立特別輪候隊伍讓有需要人士投票而言,香港作為一個關愛的社會,我們認為應該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關愛安排」。事實上,不同國家和地區亦設有類似的優先投票措施,讓行動不便和長者選民和孕婦等優先投票。
 
  就引入電子選民登記冊方面,我們相信此舉有助提高派發選票的準確度,令整個程序更為流暢和有效率,不會有實體登記冊的局限,選民也不需要按其身份證號碼字頭英文字母分配特定櫃枱取票,增加發票櫃枱發票的靈活性。
 
  就境外投票方面,目前香港的公共選舉要求選民親身投票。換言之,在香港境外的選民必須在投票日當天回港,並前往指定的票站投票。在疫情持續爆發期間,我們留意到大量選民因各項邊境管制和檢疫措施而滯留境外,無法於投票日回港投票,社會上亦有不少聲音認為特區政府應該為這些選民作出更便利投票的安排。
 
  一貫以來,特區政府和選管會都致力確保所有公共選舉,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在考慮是否推行境外投票及如何推行時,也要確保選舉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特區政府需要通盤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是否需要及如何制訂預先登記的安排;如何能夠有效安全運送選票及票箱來往投票站;投票及點票期間的安排;如何應用香港的相關選舉法例及規則安排投票及點票;過程中所涉及的風險和如何處理發生於內地票站的突發情況;及如何維持票站秩序以至就違反選舉法例的執法工作等。這些都是我們要詳加考慮的。
 
  特區政府正積極研究《選管會報告》及社會各界就完善現行選舉安排的建議。待我們制訂可行的方案後,我們會諮詢立法會的意見。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正考慮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相關的本地法例修訂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詳細闡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具體含義和要求。自《解釋》頒布以來,特區政府一直積極研究如何最好最有效落實《解釋》的精神、原則和內容規定,當中包括是否需要修訂本地相關法例。
 
  目前,本地法例只規定該等誓言內容,而未有明文規範宣誓的方式。另外,就公職人員出任公職前拒絕或忽略宣誓,或出任公職期間違反誓言的情況,本地法例亦未有明文規範有關的處理機制及法律後果。
 
  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的法庭判決,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所作出的決定,我們稍後會適當地修訂相關本地法例,以更清晰反映《解釋》的要求及完善有關宣誓儀式程序和條文。我們會盡快完成相關研究及法例草擬工作,並盡早提交條例草案供立法會審議。
 
《國旗及國徽條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二○年十月十七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國徽法》)的修正草案。新修改的《國旗法》及《國徽法》於今年一月一日實施。
 
  《國旗法》及《國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透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會根據新修訂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規定、精神和原則,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必要和合適的修訂,以實施有關規定。我們的立法原則,就是必須充分反映《國旗法》及《國徽法》的目的和原意,更好維護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國徽的尊嚴,加強規範國旗、國徽的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
 
  《國旗法》及《國徽法》是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有責任進行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的本地立法工作。我們會盡快完成相關條例修訂,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
 
推廣《憲法》及《基本法》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表明:「當前其中一項急切要做的事是對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為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提供最有力的保障。特區政府有責任讓香港市民全面、準確認識《憲法》及《基本法》。我們十分重視這項工作。
 
  二○二○年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我們舉辦了一系列特備宣傳及教育活動推廣《憲法》及《基本法》,包括在去年六月八日舉辦《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網上研討會、在去年十二月四日國家憲法日主辦以「憲法與國家安全」為題的網上座談會,以及舉辦網上專題展覽和推出短片專輯及電視宣傳短片等。我們會繼續透過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及其轄下的工作小組及相關政策局,積極推廣《憲法》及《基本法》,讓社會各界對《憲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有更全面及準確的理解。
 
促進平等機會及消除歧視
 
  在促進平等機會及消除歧視方面,立法會在去年六月通過《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加強了《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就歧視和騷擾行為提供的保障。
 
  我們亦在去年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2020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以保障餵哺母乳的女性免受騷擾。
 
  待這項草案通過後,我們會處理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歧視條例檢討提出的餘下十九項需要優先處理的建議。我們亦會深入研究議員之前提出的其他建議,包括如何處理內地來港人士可能遇到的歧視或中傷問題,以及審視《性別歧視條例》對免受性騷擾所提供的保障是否足夠。我們現時的目標,是爭取在現屆政府任期內為這些建議定下未來路向。
 
  此外,我們已經優化《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指引》),把涵蓋範圍擴展至所有政策局、部門和有關機構。《指引》新增的其中一份指南是語言服務指南,列出具體步驟協助這些機構的管理及前線人員,辨識公眾人士對語言服務的需要,並為他們安排適當的語言服務。《指引》的目的,是令所有市民,不論種族,都有平等機會獲得公共服務。
 
  同時,我們亦會致力促進不同性傾向和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機會,以期在社會上建立共融、互相尊重和不歧視的文化和價值觀,包括跟進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建議的策略及措施。我們會加強紀律部隊的培訓,提高前線人員對性小眾的認識和敏感度。培訓資料經已推出,並會適當納入恆常訓練課程中。我們亦已經在去年六月向本委員會簡介了其他國家或地區推行性小眾反歧視措施的研究報告內容,下一步我們會與持份者探討,以推展可行的反歧視措施。
 
保障個人資料
 
  在保障個人資料方面,我們會繼續聯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研究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具體建議,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的私隱。我們的目標是於今年內爭取完成制定具體修例建議以諮詢本委員會的意見,繼而就法例的修訂着手進行草擬工作。
 
兒童權利
 
  在兒童權利方面,我們會繼續通過推行兒童權利教育活動資助計劃和舉辦兒童權利論壇,促進兒童的權利。
 
  主席,我的簡介完畢。我和同事樂意解答議員有關的問題。謝謝。
 
2021年1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