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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新年期間加強巡查及參與跨部門聯合行動並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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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繼續於新年期間加強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食環署昨日(一月三日)除在各區加強巡查外,亦與警方在灣仔及深水涉採取聯合行動。政府提醒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及指示,而市民在光顧餐飲處所時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昨日的聯合行動共巡查了55間餐飲處所,另外食環署亦巡查了665間餐飲處所及145間其他處所。食環署共向九名涉嫌違反《規例》的規定(關於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及佩戴口罩)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食環署亦向一名違反有關佩戴口罩的規定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就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向一名涉嫌無牌經營食物業人士展開檢控程序。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

  過去四日(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一月三日),食環署(包括與其他部門聯合行動)共巡查3 522間餐飲處所及561間其他處所,並向40名涉嫌違反《規例》的規定的餐飲業務/其他負責人(其中一人涉及下午六時後提供堂食)展開檢控程序。食環署亦向兩名違反有關佩戴口罩的規定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向三名涉嫌違反其他法例(一宗為無牌經營食物業、一宗為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一宗為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人士展開檢控程序。此外,在深水埗北河街街市及熟食中心一帶進行的兩日聯合行動中,食環署向有關小販共發出10個口頭警告,警方則就違例泊車共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兩個部門亦用夾車共清理了超過2.6公噸雜物。在新界北的巡查中,食環署發現北區的兩個燒烤埸並沒有營業,而元朗大棠的一個供市民入場的私營設施並沒有經營任何公眾娛樂場所活動。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發出的現行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當中包括每日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限制在餐飲處所舉行的宴會活動人數至20人;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百分之五十;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在餐飲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桌子與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此外,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在處所入口或當眼的位置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相關表列處所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關閉處所(包括公眾娛樂場所)的指示。」
 
  若餐飲業務或表列處所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的規定,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此外,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仍會繼續加強執法和宣傳,並會加派人手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確保有關規定得以遵從,並呼籲各餐飲業務和表列處所負責人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和表列處所負責人及市民須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並呼籲有關負責人齊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處所內有關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及指示。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