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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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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僱主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該僱主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一月四日)被判罰款合共五萬元。
   
  上述僱主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三萬五千元的工資予一名僱員,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約三萬六千元的裁斷款項予該名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