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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三成市民首日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接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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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政府為43處指明地方安排流動採樣站或其他檢測設施,為受強制檢測公告涵蓋的市民進行檢測。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的記錄,在首日強制檢測期間(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超過14 600名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已進行檢測,佔檢測公告涵蓋的相關連大廈的估算居民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九點二。我們感謝市民的合作,遵從強制檢測令,齊心抗疫。

  民政事務總署今日(一月一日)呼籲須根據強制檢測公告進行檢測的市民,在強制檢測公告限期內到檢測中心進行檢測。

  此外,民政事務總署再次提醒市民,政府會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所有檢測公告。民政事務總署正在核實在黃大仙區彩雲(二)邨明麗樓和豐澤樓因應強制檢測公告已進行檢測的人士,並會追查可能未有進行檢測的人士,切實執行檢測公告。

  新冠肺炎病毒傳播力強,不少患者雖無症狀,但仍會感染身邊的人。所以進行檢測是對自己、家人及社區負責任行為。政府呼籲市民須依從檢測公告進行檢測。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1年1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