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條例》首批牌照將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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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表示,《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首批牌照將於明日(一月一日)生效,當中包括所有私家醫院牌照及第一批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衞生署發言人說:「隨着上述牌照生效,標誌着《條例》下的新規管制度正分階段落實。」
 
  《條例》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刊憲,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根據《條例》,註冊醫生及/或牙醫執業的處所的營辦人,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須領有相關牌照或豁免書。私營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遵守相關實務守則。新制度下設有投訴機制,市民可循有關渠道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作出投訴。
 
  由明日開始,《條例》會取代《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為私家醫院提供新的規管制度。《條例》下的第一批日間醫療中心牌照亦會於同日生效。
 
  發言人提醒,仍未申領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的營辦人,應盡快透過電子牌照系統申領牌照。如欲了解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申請的更多資料,可瀏覽衞生署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頁(www.orphf.gov.hk/tc)。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申請詳情將適時公布。
 
  發言人補充,署方已設立和備存私營醫療機構登記冊,將於明日上載於網頁www.directory.orphf.gov.hk/Directory/tc/Home/Home,供市民查閱。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