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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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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宣布調整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
      
     政府會進一步延長於二月四日、三月十九日、六月三十日以及九月三十日宣布的彈性安排,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包括上述在早前實施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三個月。
      
     按照較早前實施的彈性安排的經驗,三個月的延長期應已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來港。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該三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須在該三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現任外傭,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而再度延長合約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僱主應預先作好準備,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於三個月的延長期內來港及/或安排與其現任外傭續約。

外傭的逗留期限
      
     政府於三月二十一日、六月三十日及九月三十日宣布,會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的申請,以便他/她們可以在香港尋覓新僱主。因應近日社會就入住住宿設施的外傭的健康風險的關注,以及為防止外傭濫用上述彈性安排而頻繁轉換僱主(俗稱「跳工」),政府決定,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以及外傭須按政府現行的政策,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的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在需要特別考慮的特殊情況下,外傭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分繼續在港逗留。
      
     入境處會繼續接受和加快處理身處香港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同時,入境處將進一步遏止外傭「跳工」的情況,並會繼續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情況,例如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就涉嫌「跳工」的個案,入境處會拒絕有關工作簽證申請,並要求申請人離開香港。
      
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度假,他/她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度假。
      
     至於早前已在政府於三月二十一日、六月三十日及九月三十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再度延長逗留期限的外傭,如他/她希望再次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亦可向入境處申請再度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度假。
      
     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度假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盡量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度假。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在有需要時檢視上述措施及彈性安排。
      
     有關僱傭權益的查詢,請致電勞工處的外傭專線2157 9537(由「1823」接聽)或電郵至fdh-enquiry@labour.gov.hk。至於有關外傭簽證申請的查詢,請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
 
 
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