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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新任副主席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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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宣布,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一名現任副主席及十位成員,以及委任兩名新副主席及三位新成員,任命由二○二一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易志明獲再度委任為副主席,吳永嘉與陳振英獲委任為新副主席。獲再度委任的成員有歐楚筠、朱永耀、藍德業資深大律師、李曉華、李家仁醫生、彭韻僖、黃至生教授、楊華勇、李文斌與羅孔君。新委任的成員為陳美寶、陳正欣博士與余漢坤。

  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面對社會不同意見、挑戰和日益提高的公眾期望,政府十分感謝監警會為確保香港享有一套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作出的寶貴貢獻。我亦感謝即將在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任期屆滿後離任的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與謝偉銓,以及委員鄭錦鐘博士、何錦榮、許宗盛、關治平和宋莜苓,他們在任內積極帶領和參與監警會的工作,協助監警會發揮其獨立的監察職能,確保市民的投訴獲得公平公正處理。」
   
  李家超表示,政府會繼續全力支持監警會履行其法定監察職能,維護一個公平公正的投訴警察制度。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時有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及22名非官方成員。
 
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