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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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太平洋航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向僱員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各被判罰款七萬五千元,合共十五萬元。法庭亦命令該公司及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約四百萬元款項。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約一百三十萬元的工資予四名僱員,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約四百萬元的裁斷款項予五名僱員。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