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抗疫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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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舉行記者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香港中文大學何鴻燊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教授、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醫生、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和衞生署署長陳漢儀醫生亦有出席。以下是林鄭月娥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
 
  早前我們公布行政會議在休會期間會隨時召開一些特別會議處理與抗疫有關的工作,特別是與疫苗在香港作緊急使用有關的法律工作。今早,行政會議召開了一個特別會議,全體非官方行政會議成員都有出席。在會議上,我們制訂和修訂了在第599章,即是《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兩個規例──一個是關於疫苗的使用,制訂一條新的規例,稍後會向大家介紹;另一個是修訂現有的一些規例,延長檢疫的時間,由現時的14天改為不多於28天,以提供更佳保障。
 
  我們現在第一時間向大家交代有關疫苗在香港使用的工作。大家看到,除了慣常與我一起出席有關抗疫工作的政府同事,今日我們有兩位專家,一位是許樹昌教授,一位是林正財醫生,稍後我會說說兩位今次進一步協助我們在疫苗工作的角色。
 
  要讓香港市民可以安全、穩妥、有序地接種新冠疫苗,至少涉及以下三大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全球供應很緊張的情況下,我們怎樣可以採購足夠的疫苗讓市民使用;第二,怎樣可以在香港為緊急使用疫苗提供科學引證和法律的基礎;第三是籌備,我們將會按着優先群組次序推行一個非常大規模的疫苗接種計劃。稍後我會逐一方面向大家說說。
 
  在採購方面,參考了衞生署聯合科學委員會的意見,我們需要採購最少兩個不同的技術平台和最少兩個不同藥廠的疫苗。我和我的同事在十二月十一日已經公布了政府與兩間藥廠──科興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及復星醫藥及德國製藥廠BioNTech達成協議;今日我很高興,我們已與第三間藥廠──阿斯利康(AstraZeneca)──達成協議,採購其與牛津大學共同研發、使用一種不可複製性的病毒載體技術的疫苗,供應劑量與上述兩間藥廠一樣,都是750萬劑。
 
  由於早前達成協議的科興所用的技術是滅活疫苗,而復星醫藥與德國藥廠BioNTech合作研發所用的技術是信使核糖核酸疫苗,所以可以說特區政府現時已經成功採購到來自三個不同的技術平台、三間製藥廠一共2 250萬劑疫苗。這三種疫苗都需要每次打兩針,2 250萬劑其實已經足夠全港人口使用,不過為了審慎起見,我們會按原先的計劃去尋找第四款疫苗,亦是750萬劑,希望最終做到本港人口的兩倍,有足夠的疫苗可以使用。以上是採購方面的進展。
 
  第二方面,是批准這些採購得來的疫苗在香港使用。行政會議今日訂立了一個新的規例,稱為《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在目前公共衞生緊急狀態下提供一個法律框架,引入一些符合安全效能和質素要求的新冠疫苗作緊急之用。顧名思義,因為是緊急之用,故難以用平時那一套註冊制度來進行。規例的生效期先是十二個月,即是到明年的十二月二十三日。簡單來說,這個規例是賦權給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以根據一款新冠疫苗的客觀醫學數據,包括它的第三期臨床研究數據,參考一個顧問專家委員會的專業意見,以及參照一個香港以外的藥物規管機構已經核准那一款疫苗的使用,包括在當地的緊急使用情況,食衞局局長就可以批准這一款新冠疫苗在香港於緊急情況下作指明的用途;而這個指明用途,基本上可以說是指由政府推行的疫苗接種計劃。
 
  成立一個顧問專家委員會提供專業意見是法例上的要求,是寫在規例裏的,由行政長官委任。我很高興今日我已經委任了這個委員會的成員。委員會的召集人是香港醫學專科學院(Hong Kong Academy of Medicine)的前任主席劉澤星教授;另外還有11位成員,他們都是在公共衞生、傳染病學、免疫學、藥物監控和臨床醫療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其中亦包括了一直以來擔任政府防控工作的四位專家。我在此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市民感謝這12位專家接受委任,參與認可這些疫苗在香港作緊急使用的工作。詳細的委員會名單稍後會公布。
 
  這個規例亦規定市民在接種這新冠疫苗是要在知情下接種(informed consent),而食衞局亦須要按着法例的要求設立一個監察機制(monitoring mechanism)。稍後我請陳肇始局長介紹規例的內容。
 
  第三方面的工作,在推動這麼大規模的疫苗接種計劃方面,我們已經展開了籌備工作。由於接種規模非常龐大,基本上是所有香港市民──當然疫苗是要適用於包括譬如年紀較小的人士──但總之是一個全香港、全城接種疫苗的龐大計劃,加上疫苗來到香港的時間不同,每款疫苗的儲存、運輸或許也有不同的要求,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亦要適時發放很多信息,這是一個非常具挑戰的工作,需要有很周詳的計劃和準備。我在此說明,特區政府一定會全力以赴。
 
  我們已經成立了一個專責工作小組,專責工作小組是由兩位局長主持,一位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另一位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負責有關於醫學相關的工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則負責統籌整個執行計劃的工作,這個工作小組是向我直接匯報。聶局長早前負責統籌普及社區檢測計劃,亦是相當龐大的,有一定的經驗,稍後我請聶局長向大家率先說明他上一次的經驗對我們這次接種計劃有甚麼參考價值。另外,我非常高興、亦非常感激這次專責工作小組可以邀請到三位政府以外的成員加入,成為專責小組的生力軍。大家對這三位人士都不會陌生──第一位是林正財醫生,林醫生是行會成員,但他這次是以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身分參與這個工作,他本身服務的機構亦在安老院舍有很豐富的經驗,這次優先接種的群組亦包括在院舍裏的員工和院友;第二位是梁栢賢醫生,梁栢賢醫生是前衞生防護中心主管,亦是前醫管局行政總裁;第三位是曾浩輝醫生,曾醫生是前衞生防護中心主管,現時他是香港社會醫學學院院長。這三位會連同兩位局長和其他同事全情投入籌備和執行的工作。
 
  在我交給其他同事向大家介紹之前,我想藉此機會回應在坊間有關接種疫苗提出的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責任和索償。很多市民都很關心如果接種這種疫苗,亦是一種很新的疫苗,若之後出現嚴重的藥物反應,責任誰屬。首先,我在此希望強調,即將投入市面的疫苗已經經過嚴格的臨床測試,而我們的專家亦會審視有關數據來確定它的安全性,所以市民是不需要過分擔心,而接種疫苗的好處遠比風險多,我相信稍後許樹昌教授都可以跟大家解釋;但畢竟新冠疫苗是很新,研發時間比以往傳統疫苗大大壓縮,所以我們不能夠完全排除在大規模的人口接種後可能會出現一些罕見或未能預見的嚴重不良反應。鑑於情況特殊,為了令到疫苗的製造商能夠盡早推出這個新冠疫苗,不同地方的政府都會在跟這些藥廠的採購協議內,為疫苗的製造商提供一定程度的免責權,訂明如果出現上述不可預見的情況,政府是不會向疫苗製造商追究,又或者有第三方,即譬如受接種人士要申索時,亦由相關政府承擔有關賠償。我留意到這幾天在坊間不少專家都認為這種安排是合理;正如我所說,安排不是我們自己發明的,很多地方也是在用這種方法,而我們與疫苗製造商的協議內亦有類似這種免責權的條款。事實上,如果我們不接受這種免責權的條款,可能根本買不到這些疫苗;但我在此強調,這些免責權不是絕對免責,如果出事是涉及疫苗製造商有嚴重疏忽或欺詐或蓄意有不當行為,疫苗製造商是不可以提出免責,它都須要負責。
 
  對於市民來說,我想市民不是太關心我們跟這些藥廠的免責條款,市民最關心的是如果自己接種了疫苗後出現罕見或未能預見的嚴重不良反應時會怎樣。當然市民可以向衞生當局呈報,尋求醫學協助,亦有權向這些疫苗製造商或他認為的相關人士追究責任。但大家都知道,在這些法律程序上追究責任,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所以特區政府參考了外國有關這個問題的做法,我們計劃成立一個保障基金(indemnity fund),市民一旦接種疫苗後出現罕見或未能預見的嚴重不良反應,經過醫學專家評估,認為是由注射疫苗而引起,這個保障基金便可以很快速地為有關市民提供經濟上的支援,而不是要靠他自己去追討責任。我們現正制訂相關機制和細則,稍後會向立法會提交建議,因為這個保障基金是需要經過立法會的財務委員會審批成立的。
 
  第二個市民關注的問題是接種這些疫苗時有沒有選擇。我在十二月十一日回應問題時說過,不過當時可能表達得不太清楚,所有人都認為我說沒有選擇,甚麼選擇也沒有,事實上不是這樣。當時我說這是一個政府的接種計劃,在這個計劃裏,政府要按着情形、按着組群、按着環境和疫苗的抵港時間來決定為市民在某個時候接種哪一種疫苗,所以我們現時不預期我們會在同一時間、同一個接種環境下,會提供多於一款疫苗供選擇。這些接種環境包括可能在醫院、一些私家診所、安老院、特設的社區接種中心,在每個接種地點、在某一段時間,看來是很難會有多於一款疫苗供選擇。但市民一定有知情權──剛才我說了在法律上的知情權──市民一定會知道自己如果走進某地點,即接種中心或其他環境,他會接種哪一款疫苗,當然他知道的時候亦可以決定不接種。如果市民在某一個時間、某一個接種環境,他知道該處正使用某一種疫苗,而不打算接種,他可以選擇在另一個時間、另一個接種環境,到時如果是用另一種疫苗,他可以接種另一種疫苗。從這個層面來說,是有選擇的,不過並不是說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也有選擇,而是可以選擇接種的時間、地點及環境。無論如何,我在此再次強調,我們所有供市民接種的疫苗都是經過科學評估,確定安全,所以市民不需要過分擔心。
 
  第三個市民普遍問的問題是接種疫苗後是否等於可以去旅行、是否可能可以「通關」。這不是一件這麼簡單的事情,稍後許教授和衞生署署長或許可以說說接種疫苗究竟有甚麼保護作用,但要符合恢復例如我們與內地往來以至到海外旅遊等的條件,或許不是只接種疫苗這麼簡單,也要看當地包括香港和另外那個地方的疫情是否受控,所以在推行疫苗接種的同時,特區政府仍然會堅持做「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措施,市民亦要繼續緊守社交距離、注重個人衞生、戴口罩和勤洗手。
 
  市民亦提到至少想讓人知道已接種了疫苗,所以有人提出「打針卡」的問題。這個我們一定會提供,我們在未能很清楚說明究竟接種疫苗後可以做甚麼事、可以怎樣出行之前,我們也會先讓市民接種疫苗後擁有自己接種或打針的記錄。這是用電子方式進行,所以創新及科技局已在進行豐富其早前做了的電子系統的工作,令系統可以往後讓市民在自己的手機下載一些記錄,包括注射疫苗第一針和第二針的記錄,亦可以用同一套系統記錄市民曾經做過的病毒檢測的陰性結果。簡單來說,這是一個電子版的檢測和疫苗注射記錄。有了這個記錄,日後如果有任何政策措施跟市民有否打針、有否檢測有關,亦有了基礎。
 
  無論如何,現在最重要的工作是我們做好疫苗接種的籌備工作,市民為人為己也要支持,按序接受疫苗接種。
 
  我現在先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再補充有關今日制訂的規例和修訂了的規例的內容。 



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