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澄清有關大學交流的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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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及享譽全球的基石。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亦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一直致力維護。香港各專上院校均是獨立自主的機構,在管理校政上享有自主權。政府不會干預院校與本地或境外學術機構的學術交流。當然,院校亦有責任確保其運作符合法例要求以及學生和社會整體的利益。」
他重申《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香港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基本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一百三十七條對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具體保障仍然有效。《香港國安法》並不影響學者或專上教育院校與境外合作伙伴的正常交流活動。
完
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29分
香港時間20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