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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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7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該名男子於六月二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身份證事宜。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根據《規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8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