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歡迎原訟法庭就記協提出司法覆核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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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歡迎原訟法庭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裁定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提出的司法覆核敗訴。

  法庭的裁決指出,警方在協助新聞工作者進行合法採訪活動時,必須合理地平衡其履行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10條的法定責任。

  法庭進一步解釋,雖然警方在公眾活動進行期間有責任確保新聞工作者的安全,以及可合理地自由進行「第一手」採訪,但警方同時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維持治安的責任、示威者及新聞工作者行為是否合法、示威者是否有使用暴力、所涉及暴力的程度和其他所有在現場的相關情況。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明白記者需要在現場進行採訪及拍攝。警隊會繼續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的前提下,盡量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包括派遣傳媒聯絡隊到場作出協調。警方亦會繼續與傳媒業界溝通,務求讓雙方都能夠各司其職。」



  



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