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動議二讀《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更有效處理免遣返聲請的不同問題,包括提高入境處(入境事務處)的審核效率和防止拖延手段、改善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和職能、加強羈留和打擊非法工作等。

  政府一直重視並有決心處理免遣返聲請的問題。保安局及入境事務處過去多年針對處理聲請的問題實施多項措施,包括在源頭方面打擊偷渡和逾期逗留的活動;加快審核聲請和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處理上訴;在完成審核後加快遣返;並同時加強打擊黑工等執法行動。

  各項措施都有實質成效,包括:

(i)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數目由高峰期大幅回落八成(由二○一五年每月平均318人減少至二○一九年的72人);

(ii)入境處處理每宗聲請的平均時間縮減六成(由過往的平均25星期縮減至現時的10星期); 

(iii)入境處已於二○一九年年初基本完成審核曾積壓至超過11 000宗的聲請,現時尚待處理的聲請有約500宗;及 

(iv)尚待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處理的上訴個案亦已由高峰時的超過6 500宗,減少至二○二○年十一月底的約1 700宗,預期上訴委員會最快可於明年年中完成處理這些剩餘個案。

  儘管政府就處理免遣返聲請的工作已取得一些進展,但仍存在不少挑戰,包括截至二○二○年十一月底,仍有約13 000名聲請人或聲請被拒者因不同原因逗留在港,當中包括超過8 000名聲請人在其聲請或上訴分別被入境處及上訴委員會拒絕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除此之外,聲請的審核工作亦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爆發影響。由於在疫情期間,兩個為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的機構(即當值律師服務及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試驗計劃辦事處)均按需要實施特別工作安排,因此只能提供有限度的公費法律支援服務,影響了一些審核工作的展開。另一方面,我們亦留意到近期接獲的新聲請數目和被截獲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數目亦有所上升(分別由二○二○年第一季每月平均約50宗個案,升至二○二○年十一月的約145宗;以及由二○二○年第一季每月平均74個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升至二○二○年十一月的110個)。

  有關數字的回升,正好印證政府必須要果斷採取行動,透過加強和理順現有的法律框架,進一步改善審核程序,以堵塞任何可能出現的漏洞,並同時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以及遣返和羈留聲請人方面的措施。

  政府就處理免遣返聲請的整體政策,一方面需確保高效率審核聲請和上訴,同時亦需符合法庭定下的高度公平標準的法律要求。另外,我們亦要盡快將聲請被拒者遣送離港。在貫徹這個政策下,《條例草案》的幾項重要建議,概述如下:

(i)提高入境處的審核效率和防止拖延手段(例如入境處可指示聲請人以處方合理地認為屬該聲請人可理解及溝通的語文通訊),並改善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和職能(例如上訴委員會如認為適當,可將口頭聆訊的通知期由現時規定的28日縮短為少於28日);

(ii)爲確保能更有效率地遣送聲請被拒者,訂明一旦入境處拒絕聲請,便可着手聯繫有關當局以作出遣返安排(例如申請所需的旅行證件)。即使上訴尚待上訴委員會處理,入境處仍可盡早行動;

(iii)訂明就衡量羈留期是否合理合法時,需考慮的部分因素(例如被羈留者是否直接或間接拖延任何程序;及是否有不受入境處控制的情況等);

(iv)大幅提高對僱主僱用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的旅客的罰則,由現時罰款35萬元和監禁三年,增加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加強阻嚇作用;

(v)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就向入境處處長提供關乎運輸工具上的乘客及乘組人員的資料,訂定條文,從而加快各管制站的旅客通關手續、提高入境處的執法能力,以及加強防止潛在聲請人來港的措施;

(vi)乘飛機抵港的乘客如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飛機的擁有人及其代理人即屬犯罪,有關罰款將大幅提高,由可處第三級罰款(即港幣10,000元)增至第六級(即港幣100,000元);及

(vii)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及《武器條例》,把入境事務隊納入豁免名單,與其他紀律部隊一樣無須就管有武器、火器和彈藥受有關條例的牌照限制,讓入境處可更靈活地調派人手及更有能力自行進行訓練,提高羈留中心應付緊急情況及進行執法行動的能力。

  香港就免遣返聲請所面對的挑戰,另一方面是尚待法庭處理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積壓嚴重,就此司法機關已經就《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作出多項修訂,包括擴大使用由兩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及闡明原訟庭或上訴庭法官以書面形式處理案件的權力,無須親身「開庭」等,務求精簡法庭程序和利便處理案件。我們會密切留意有關情況和成效。

  主席,《條例草案》在通過實施後,將有助防止拖延手段死灰復燃、加快行政機關整體的審核工作,更針對遣送、羈留、源頭堵截和執法等各方面需要改善和加強的空間,提供更堅實的法律基礎。

  我希望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