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協助車輛維修業取得維修資訊及技術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歐盟四期及以後各期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輛廣泛採用電子化部件,車輛維修業需取得車輛製造商為該等車輛開發的車載自我診斷系統檢查器及軟件,以及原廠測試所得數據(維修所需軟硬件),才可有效維修該等車輛的主要部分。有本地車輛維修業人士表示,車輛維修工場普遍難以負擔為各型號車輛購備維修所需軟硬件,因此車主只能把待修車輛送回車輛經銷商指定的維修工場維修,而在欠缺競爭下,後者提供的維修服務既未能滿足市場所需,亦收費偏高。這情況令運輸業的營運成本增加,以及車輛維修業的生存空間日漸縮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家及百分比的車輛維修工場結業,以及當中有多少家是因未能負擔維修車輛所需軟硬件而結業;
 
(二)鑑於歐洲聯盟(歐盟)已規定車輛製造商須確保獨立的維修商可容易、不受限制及經標準化途徑取得車輛的維修保養資訊,而且不可差別對待認可經銷商和維修工場,政府會否規定新型號車輛的本地經銷商須在車輛維修業人士支付合理費用後,提供維修所需軟硬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政府在二○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政府會跟隨歐盟的做法,在法例中加入車輛製造商須開放維修技術的規定,修例工作的進展為何;有否主動向車輛維修業了解車輛製造商開放維修技術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何措施協助車輛維修業界掌握最新的車輛維修資訊及技術?
 
答覆:
 
主席:

  就易志明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機電工程署於二○一五年七月推出「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現時共有2 053間註冊車輛維修工場。在過去約五年間,共有74間車輛維修工場在註冊後結業,機電工程署沒有就結業原因作統計。就非註冊車輛維修工場則沒有相關記錄。 

(二)及(三)歐盟於二○一三年起實施歐盟六期車輛廢氣排放標準,當中法例規定車輛製造商須公開其車輛維修資訊,讓公眾人士以合理價格購買。

  本港已修訂法例,於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按車輛類型分階段把首次登記車輛(柴油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除外)的廢氣排放標準收緊至歐盟六期。因此車輛製造商/代理商亦必須跟隨歐盟六期標準的規定,讓公眾可以合理價格購取車輛維修資訊。現時,車廠會透過不同途徑(如網頁)讓客戶購取相關信息。

(四)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致力協助車輛維修業界,提升車輛廢氣維修技術,並與職業訓練局,車輛代理商及維修業界合作舉辦車輛維修技術研討會。大部分車輛代理商一直非常願意跟環保署合作,在柴油商業車輛維修技術研討會中,與維修業界分享旗下品牌車輛的維修資訊,讓維修業界能為已過了保養期的車輛提供保養。

  自二○一五年起,環保署為車輛維修業界共舉辦了26場柴油商業車輛維修技術講座,共有7 932人次出席,得到車輛維修業界廣泛支持。在二○一八年,環保署也聯同職業訓練局舉辦了八次有關歐盟六期柴油商業車輛維修的短期課程,共有128人完成課程。



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