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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就防疫規例加強巡查並嚴厲執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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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警方於星期六(十二月十二日)及星期日(十二月十三日)在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餐飲處所及私營燒烤場,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政府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及指示,而光顧餐飲處所的顧客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食環署與警方在聯合行動中合共巡查了452間餐飲處所,另外食環署過去兩日亦巡查了1 701間餐飲處所。聯合行動中,食環署向13名涉嫌違反《規例》中有關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佩戴口罩、展示「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等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食環署自十二月十二日起向未有妥善展示「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的餐飲業務負責人(涉及十二月十二日的三宗個案)展開檢控程序。
 
  另外,食環署與警方在十二月十二日的聯合行動亦包括巡查在屯門區、北區、元朗區及大埔區合共六個私營燒烤場。聯合行動中,食環署在日間向二名私營燒烤場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並沒有發現巡查的私營燒烤場在下午六時後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發出最新指示,於十二月十日至二十三日期間生效,當中包括每日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限制在餐飲處所舉行的宴會活動人數至20人;以及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業務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百分之五十;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在餐飲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桌子與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此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在處所入口或當眼的位置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該展示位置必須在任何時間都不受阻擋以方便進入餐飲處所的人士利用手機掃瞄有關二維碼,而海報的尺寸不得少於210 x 297mm(A4尺寸)。」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餐飲處所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嚴格遵從相關規例,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食物業處所傳播的風險。
 
  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的規定,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此外,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發言人提醒,冬至及聖誕即將到來,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須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也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齊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及指示。
 
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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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與警方於星期六(十二月十二日)及星期日(十二月十三日) 在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餐飲處所,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
食物環境衞生署與警方於星期六(十二月十二日)及星期日(十二月十三日) 在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餐飲處所,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