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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談指定檢疫酒店及公務員宣誓(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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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出席電視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上星期五我們公布有關指定檢疫酒店計劃,亦公布了三十六間首批指定檢疫酒店的名單,我們一直都與酒店業界緊密聯繫,亦希望整個落實過程都是順暢。現時來說,在今個月二十二日零時零分開始,所有指定酒店是只會接收檢疫人士,非檢疫人士不會再在這些指定酒店內(住宿)。同樣地,非指定的酒店不可以接收需要十四天酒店檢疫的人士。我們這數天與業界聯繫時,有個別酒店提出他們本身在整個酒店的運作、防疫要求,以及他們清空非檢疫客人方面,他們可以早一些能夠做到。所以我們都希望整個事情能夠方便業界,方便旅客,我們未來都會去了解這三十六間酒店的準備情況。如果有哪些酒店能夠在這個星期五便已經可以變身成為一間指定酒店,亦即是說他們只是接收檢疫的人士,我們會將有關的資料在網上公布發放,讓返港人士可以清楚知道有關的資訊,他們便可以去預訂這些指定酒店。配合有關的安排,我們也會在十八日安排由機場到這三十六間指定酒店的相關交通,這樣的話,有部分如果已經預約這些指定酒店,便可以在機場乘搭這些指定交通去酒店。相信有關做法能夠可以配合到整個「外防輸入」的措施。

  另外一點想提出的是,計劃是在二十二日零時零分開始實施,旅客一定要入住這些指定酒店。對於二十一日抵達香港的旅客,萬一如果有延誤,或在機場接受檢測時過了時間,要到二十二日才能夠入住酒店,而他又沒有預訂這些指定酒店,就會出現一些不便和混亂。所以我們清楚地希望指出,如果計劃二十一日抵達香港的朋友,請你們都去預訂這三十六間其中一間的指定酒店。這樣便可確保不會因為一些剛才說到的延誤、檢測的時間等情況而導致這些不便。所以我們亦會通知航空公司,如果是二十一日抵達香港的旅客,都在上機前檢查一下他們是否已經預訂了這些指定酒店。我相信這兩點安排都會對整個計劃的推行,各方面都能夠有好處,亦都是最重要的,就是做好我們「外防輸入」的措施。

記者:局長,這三十六間指定酒店的預約情況現在是怎樣,有沒有一個數字?另外有專家和議員亦批評政府今次二十二日才開始實施已經遲了,很多留學生或者已經回來了,你們會怎樣回應?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第一,有關指定酒店預訂情況,我現時未有數據,我相信業界本身會比較清楚。我們會繼續和業界去保持溝通了解,亦會注視預訂情況。如果酒店房間供應有需要的話,我們亦會適時按需要增加指定酒店房間的數目。但是我們先要看看,因為星期五出了名單,需要時間去了解。

  第二,有關推行時間。我們星期五出了指定酒店名單,我相信到落實時需要酒店方面作準備,回香港的旅客亦作出相應準備,因為他們可能需要取消原先一些預訂,再重新預訂指定酒店。航空公司都需要明確知悉有關安排,因為在出發地上機前,他們需要檢查一下旅客是否真的訂了這些酒店。這是需要一些時間,這就是過渡期。所以在二十二日所有三十六間酒店作指定酒店,亦是一個合理的時間。

  個別的酒店如果能夠可以做到(於十八日成為指定酒店),我們希望透過發放相關資訊,亦可以能夠幫助到旅客。因為他們可能會覺得如果二十二日之前,例如在十八日開始就已有指定交通可以去到這些指定酒店,那麼他們可能會覺得方便,可能會預訂。我覺得能做到這樣對整個計劃的推行有好的地方。

記者:有關公務員宣誓,剛才和你之前都提到,如果不簽聲明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解僱。但我看命令中沒有哪一條很具體說明不簽聲明的後果,其實具體如果日後真的解僱時候,法律理據在哪?擔不擔心會有司法的挑戰?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公務員宣誓方面,或者我說兩方面。第一,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其實是一個確認和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特區政府負責,這是公務員本身基本的責任,亦是公務員基本的條件。有關這個責任,我相信由公務員同事第一日加入政府的時候,已經承擔這方面的責任,所以簽署聲明是一個確認和一個承諾,因此我們提出這個要求。有人提到這是否牽涉到《國安法》,我也要說清楚:誓言本身是一個承諾式的誓言,所以違反誓言本身並非刑事罪行。但你違反誓言的時候,會有一些行為導致你違反誓言,那便要看這些行為本身是否違法或違反公務員操守和規例,這方面希望能夠可以講清楚。

  第二,如果有公務員同事拒絕簽署聲明去確認和承諾有關這方面的責任,會令管方質疑同事是否不接受這方面的責任。我們亦在程序上會讓同事有一個解釋的機會,然後我們按着既有的機制,即《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機制去處理。在此機制之下,基本上有兩類:第一,如果公務員本身有不當的行為或公務員本身違反法例而被法庭判處干犯刑事罪行,根據紀律懲處機制,可以對公務員採取紀律懲處,嚴重當然是革職或勒令退休。另一方面,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中亦有機制,如果我們對公務員同事,認為基於公眾利益,不適宜在公務員隊伍中服務,亦根據此機制可以着令他們退休。所以,這是現行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之下已有的機制,作為公務員管理的一個程序,我們是按照此(機制)來處理有關簽署聲明或宣誓的事宜。

記者:想問清楚,究竟現在不簽誓言,剛才你提到處理方式就是勒令退休。其實按工會說法勒令退休與解僱在福利上之後的處理是有很大分別。究竟局方現在不簽署聲明之下,是會用哪種處理方式?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們會透過部門請同事簽署聲明,之後我們會集中看看如果有一些不簽署聲明的情況。我們會去跟進這些有關的個案,亦給予同事解釋的機會。接着我們會按個案的情況,看看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機制下,這些個案如何處理才是最合適。謝謝。
 
2020年12月1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