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三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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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和航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及年終酬金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十七萬五千元及十五萬五千元,合共三十三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完結及僱傭合約內指明的年終酬金支付日期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年終酬金予四名僱員,涉及款項合共約一百零九萬九千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欠薪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判刑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及年終酬金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