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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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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十二月十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7歲男子。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經調查後發現,他在入境後沒有到其檢疫地點,其後警方接報,並於四月四日在荃灣截獲該名男子。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第二宗涉及一名36歲男子。該名男子為跨境貨車司機,他早前於內地遺失駕駛執照,因此須回港補領。回港時,他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其後此男子的內地同事尋回駕駛執照並送回香港。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未取得獲授權人員的許可下,於五月十六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計劃駕駛其貨車返回內地,他在落馬洲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10,000元。
       
  根據《規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8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