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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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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五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須於十二月十四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九日)表示:「經衞生防護中心追蹤,發現近日部分地方短期內出現多宗未有關聯確診個案,而曾身處有關地方的個別公眾人士可能有較高風險受到感染。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曾在指定期間身處五個指明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檢測。」

  詳情如下:
 
(一)任何在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曾身處葵涌葵盛西邨第8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
 
(二)任何在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曾身處馬鞍山西沙路638號錦豐苑錦蕙閣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
 
(三)任何在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曾身處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第6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
 
(四)任何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曾在一田百貨(沙田)(地址:沙田正街2號新城市廣場3期1及2樓)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
 
(五)任何在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曾在合約編號 NE/2015/01 - 將軍澳—藍田隧道 - 主隧道及相關工程地盤工作或曾身處該地盤超過兩小時的人士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121間郵政局、1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或
 
(五)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到診證明書、出院證明書或檢測報告,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相關資料供其查核。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或私人處所,並避免到工作處所。
   
  受檢人士若在十二月六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已進行上述的測試,均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罰款金額由十二月十一日起增加至5,000元。此外,該人士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對個別群組作出強制檢測公告。」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