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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須持續遵守防疫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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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二月九日)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而光顧餐飲處所的顧客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政府昨日(十二月八日)公布,將收緊社交距離措施。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發出最新指示,將於明日(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十四日期間生效,當中包括每日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限制在餐飲處所舉行的宴會活動人數至20人;以及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業務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百分之五十;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在餐飲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桌子與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此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在處所入口或當眼的位置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該展示位置必須在任何時間都不受阻擋以方便進入餐飲處所的人士利用手機掃瞄有關二維碼,而海報的尺寸不得少於210 x 297mm(A4尺寸)。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下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亦提高有關違反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規定的罰則,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相關規例將於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生效。

  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的規定,該群組聚集屬《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第3(1)(b)條所禁止進行的群組聚集,違者可因觸犯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

  此外,發言人強調,《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第5A(4)條訂明,在沒有符合第599F章的規定下在餐飲處所內飲食,不視為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因此,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第599I章第5A(1)條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已向餐飲業務負責人發信,提醒他們須嚴格遵從上述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另外,該署會加強教育宣傳並作出勸告及提醒,令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了解有關規定及限制,並會加強巡查及執法,及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罔顧有關法例的人士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另外,有見及在十二月十日至二十三日期間每日由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沒有堂食,食環署為設有飯鐘的食環署及外判商夜更前線員工在上述期間的適切用膳地方及安排作出跟進,包括:

(一)藉使用上班報到處或合適地方搭建帳篷等提供地方,並同時安排枱櫈,以供清潔員工用膳。若客觀環境許可,食環署及其外判承辦商亦安排清潔工分時段用膳;及

(二)提醒清潔員工,用膳時須保持社交距離及採取其他適切防疫措施。食環署會在合適地方張貼海報,提醒他們須遵照政府有關防疫的規定,時刻保持個人及環境衞生,以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及安全。 

  發言人再次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處所內有關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及指示。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