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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學校遊學團及交流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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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於本年初爆發並席捲全球。由於防疫需要,教育局提示全港學校暫停境外交流/遊學活動。此外,因遊學團及交流團(統稱「遊學團」)的目的地均已實施出入境管制及檢疫措施、有關航班已被取消,以及政府向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紅色外遊警示,學校原已計劃於本年出發的遊學團均無法成行。學校、旅行社和保險公司因而就善後安排發生不少爭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個學年,每年學校舉辦的遊學團數目,以及當中獲政府資助的數目和所涉資助額,並按(i)學校類別(即幼稚園、小學及中學)及(ii)目的地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否評估,外遊警示制度對學校、旅行社及保險公司如何安排遊學團起到甚麼具體效用;

(三) 現時有哪些指引,訂明旅行社就因客觀情況(例如疫情、紅色或以上外遊警示、遊學目的地已實施出入境限制,或其他任何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的遊學團作出退款的安排;是否知悉,旅行社一般如何處理有關情況的退款事宜;鑑於有旅行社向學校表示,不會就因該等情況未能成行的遊學團退還團費或訂金,政府有何措施保障學校和師生的權益;

(四) 鑑於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發出了兩份指引,即《經營遊學團及交流團守則》及《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是否知悉旅議會會否對在處理遊學團事宜(包括訂定合約)時違反該等指引的旅行社作出處分;

(五) 現時有關的守則和規例,有否規定承辦遊學團的旅行社,在收取學校訂金及經雙方協議由旅行社代購旅遊保險後:
(i) 須提供為學校預訂有關機票及住宿等服務,並應學校要求提供其開支的證明,以確保有關款項不被挪用;以及
(ii) 盡快為遊學團購買旅遊保險,以確保學校及其師生在遊學團未能成行時受到保障;
如否,當局會否修訂有關守則和規例以作出該等規定,藉此保障學校和師生的權益;

(六) 本年二月至今,(i)教育局、(ii)旅行代理商註冊處、(iii)香港警務處及(iv)旅議會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遊學團的投訴,並按投訴性質、學校類別、以師生人數合計的遊學團大小(每20人為一組),以及爭議金額所屬組別(每10萬元為一組)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投訴中屬其調查範圍的事項,以及投訴的處理進度和跟進結果為何;

(七) 教育局會否(i)修訂《境外遊學活動指引》,訂明當該局因疫情或其他情況宣布全港學校須暫停所有面對面活動時,有關安排亦適用於境外遊學活動,以及(ii)為學校安排有關舉辦遊學團時如何避免誤墮合約陷阱及蒙受損失的講座;

(八) 教育局、保安局、旅遊事務署及旅議會會否就下述情況,合作制訂關於取消遊學團時學校和旅行社的相關責任及退款安排指引:政府已對遊學團目的地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而目的地的當局已實施入境限制,以致遊學團無法出發;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

(九) 鑑於外遊旅客如因光顧的持牌旅行社倒閉而損失外遊費,可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申請最高相等於損失金額90%的特惠賠償,該項安排是否適用於已被取消但旅行社在尚未解決退款爭議便被撤銷牌照的遊學團?

答覆:

主席:

  由於中、小學的境外遊學活動屬戶外活動之一,故此教育局於《戶外活動指引》內收錄《境外遊學活動指引》(下稱《指引》)。教育局在制定《指引》時,首要的考慮是保障學生安全。《指引》載列了舉辦相關活動應有的人手編排、委任領隊人選、活動安排、安全的考慮等須注意事項。《指引》清楚闡明學校如委託承辦商安排旅程,該承辦商必須為合法持牌旅行社,隨團工作人員應持有由香港旅遊業議會發出的有效領隊證。學校亦可要求承辦機構提供隨團工作人員的性罪行定罪紀錄、車上安全裝備、司機駕駛安全記錄等資料,目的是保障參加者的安全。同時,由於境外遊學為學生學習的一部分,《指引》亦提醒學校應參考各主要學習領域的課程指引,按校本課程及學生需要,設計合適的遊學活動內容。

  遊學活動的籌備形式多元,包括委託旅行社、與其他機構合辦、或學校自行籌辦等,如果委託旅行社籌辦,則必須透過招標及採購程序委託機構安排境外遊學活動,現有的《指引》亦列明,學校須遵守有關的《學校經營商業活動的指引》及相關通告,確保學校為學生所提供課堂以外的課程和活動(包括與其他機構合辦的活動)能有效進行,並在行政及財政安排方面符合相關的要求,例如對於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進行商業活動時必須取得法團校董會的批准;遵守資助學校的採購程序。

  就陳沛然議員的提問,本局經徵詢相關的政策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學校可利用多項津貼舉辦校本境外交流及遊學活動,教育局並沒有蒐集這些活動的數目及相關資料。

(二)保安局設有外遊警示制度,目的是協助香港居民更容易了解在前往較多港人到訪的海外地點時可能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當這些國家/屬地出現可能影響香港居民人身安全的事故時,保安局會評估風險,當中包括風險的性質(例如是否針對旅客)、程度及持續性,並考慮是否需發出外遊警示。若有公共衞生的理由,保安局可因應食物及衞生局的建議,就受傳染病嚴重影響的國家/屬地發出外遊警示或透過外遊警示制度發放信息,協助巿民及旅遊業界較清楚掌握可能面對的健康風險,並作出相應安排。香港居民在外遊前或落實行程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但離港外遊與否及其行程,純屬個人決定。對於學校而言,《指引》已提醒學校在策劃遊學團時,應遵照保安局對當地的外遊警示。

  鑑於全球各地的2019冠狀病毒病個案數字持續及迅速上升所引致的健康風險,特區政府基於公共衞生考慮,於今年三月十七日對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紅色外遊警示。因應全球各地的疫情變化急劇,政府強烈呼籲市民應調整行程,避免所有非必要的外遊計劃。世界各國亦已實行不同的檢疫措施,這對市民的行程安排亦帶來影響。市民若必須外遊,應密切留意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及衞生署相應發出的旅遊健康建議。

(三)、(四)及(五)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負責旅遊業的自我規管,透過制訂作業守則及指引,以及設立紀律處分機制,規管旅行代理商。至於旅遊事務署轄下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註冊處),則負責按照《旅行代理商條例》(《條例》)(第218章)簽發旅行代理商牌照及相關工作,包括監察旅行代理商的財務狀況。

  旅議會並無規定旅行社必須根據保安局就某國家/屬地所發出的外遊警示而就其組織的旅行團(包括遊學團)作出相應的商業決定。旅議會不會干涉旅行社因應外遊警示而作出的商業決定。一般而言,如遊學團需要取消或更改個別行程,學校與旅行社可按雙方所簽訂的合約磋商。

  如有關學校就涉事旅行代理商提出投訴,旅議會會按其程序跟進,包括就受影響遊學團的安排協助雙方磋商,以及視乎情況交由旅議會轄下相關委員會處理。一般而言,如旅行社的運作或其旅行團等產品的條款及細則違反或抵觸旅議會的指引或守則,旅議會會按其紀律處分機制跟進,並根據個案實際情況處理或處分。

(六)二○二○年二月至今,旅議會接獲七間中學、17間小學、一間幼稚園及一間特殊學校合共34宗關於遊學團的投訴;所涉學生、家長及教職員(校長、老師及員工)的人數合共1 686人;涉及總金額約1,000萬元。有關的投訴主要涉及遊學團因2019冠狀病毒病而未能出發的退款爭議,以及校方向保險公司索償時,旅行社拒絕向保險公司提供已訂購機票、酒店及已支付接待費但不獲退款的證明文件以助索償事宜。在34宗投訴個案中,旅議會已完成處理12宗個案(當中包括學校及旅行社雙方就退款安排達成和解、校方的部分損失由保險公司理賠,而有關個案無須旅議會繼續處理);其餘22宗個案尚在處理,包括六宗正由旅議會的辦事處跟進,13宗正排期交由旅議會轄下的「消費者關係委員會」處理,以及三宗旅行社就「消費者關係委員會」的裁決提出上訴。

  另一方面,二○二○年二月至今,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教育局並沒有收到涉及遊學團的投訴。據保安局所述,警方亦沒有備存涉及遊學團投訴的統計數字及資料。

  部分學校曾因須要取消已安排的活動及與承辦商合約的問題向教育局作出查詢,教育局也曾就這些查詢作出了解及提供合適的協助,包括提供「一次性支援措施」,讓學校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可運用教育局津貼支付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取消學習活動所引致的開支,上限為學校原本運用教育局津貼舉辦該項活動的預算開支。

(七)及(八)教育局一直密切留意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並與學界保持緊密聯繫,以制定相應安排。就課外/交流活動方面,教育局於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發信通知學校,在延遲復課期間,學校應取消所有校內或校外的集體/課外活動,避免人群聚集,減低病毒傳播的風險。教育局信件中亦提醒學校鑑於當時疫情仍在發展,所有由教育局舉辦的內地交流活動已經暫停或延後,學校亦應暫停並延後自行安排的內地交流活動。由於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亦出現感染個案,海外交流/遊學活動亦可能存在風險,學校亦應以相同原則處理。據了解,學校在外地疫情流行期間都取消了原定的遊學團。事實上,遊學活動是學校安排的活動之一,任何教育局就有關學校活動的特別措施也適用於遊學活動。

  至於安排講座方面,教育局曾於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及十六日邀請旅議會的代表向資助學校的校董、校長及負責財務管理人員分享就舉辦遊學圑需注意的事項。教育局會繼續與旅議會保持緊密溝通,如有需要會安排不同的講座及培訓,以加強學校對有關方面的認識。

  教育局已於二○二○年八月更新《境外遊學活動指引》,提示學校向旅行社採購服務舉辦遊學團,在擬定合約時應考慮實際運作及可能出現的情況,加入相關的條文,例如更改行程的機制、分期付款的安排、不可抗力的責任條款,以及因取消或延遲活動而需作的退款安排等,以加強保障學校權益。各校進行書面報價/招標/擬定合約時,應就邀請書及書面報價/招標文件/合約上擬採用的條款和條件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徵詢其他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教育局會透過相關簡介會,提醒學校在採購服務時應注意的事項,免招損失。

(九)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外遊旅客如向持牌旅行代理商購買外遊旅行服務(一般包括離港載運及住宿的旅行團),並持有該服務的有效印花收據,可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如因旅行代理商倒閉以致蒙受外遊費損失,不論該行程的出發日期,都可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申請所損失外遊費九成的特惠賠償。申請者須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資料以供核實其損失的外遊費金額。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