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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政府外判服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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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公布,就僱用非技術員工為主的政府外判服務合約(合約)而言,政府將推出旨在加強保障非技術員工待遇和勞工權益的措施(新措施)。新措施適用於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招標的合約。至於由公布新措施當天起計至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正在投標階段或已批出的合約,政府則實施過渡安排:視乎實際情況在有關的合約加入新條款,令有關的員工可以受惠於該等措施,而政府會就此向服務承辦商(承辦商)提供補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分別由四個主要採購部門(即(i)康樂及文化事務署、(ii)房屋署、(iii)食物環境衞生署和(iv)政府產業署)批出而尚未屆滿的合約當中,過渡安排或新措施(a)其中一項適用的合約(新條款合約)及(b)兩項均不適用的合約(舊條款合約)所佔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承辦商在該兩類合約下僱用的非技術員工人數分別為何,並按服務類別和時薪範圍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舊條款合約的承辦商僱用的非技術員工當中,在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後和該等合約屆滿前離職的人數,並按離職原因列出分項數字;該等離職員工當中,有多少人其後獲新條款合約的承辦商聘用;及

(三)鑑於行政長官於今年初承諾,於本年底前完成檢討新措施,檢討工作的詳情、進度及預計完成日期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自二○一九年四月起實施一系列改善政府服務承辦商(承辦商)非技術員工福利的措施,加強保障非技術員工的待遇和權益,以及提升招標中時薪水平等技術部分的評分比重,以鼓勵承辦商為非技術員工提供更佳的僱傭條件。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政府內四個主要採購部門,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房屋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和政府產業署,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四個主要採購部門所批出而尚未屆滿的合約當中,過渡安排或改善措施其中一項適用的合約(新條款合約)及兩項均不適用的合約(舊條款合約)所佔的數目及百分比,以及該兩類合約下按服務類別分類僱用的非技術員工人數及平均承諾時薪,載於附件。

(二)四個主要採購部門並無備存承辦商僱用的非技術員工的個別聘用情況,例如受僱於舊條款合約屆滿前離職人數及其離職原因,以及離職後獲新條款合約聘用人數等資料。

(三)勞工及福利局現正整理和分析相關數據,包括四個主要採購部門在二○一九年四月一日前及後批予政府服務承辦商的合約數據,了解實施上述措施後,提供潔淨、保安或其他服務的非技術員工所獲得的待遇有否實質改善及措施的成效,以找出進一步改善的空間。相關檢討報告快將完成,並提交予行政長官。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