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成功行使搜查令調查懷疑無牌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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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旅館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就打擊無牌酒店及賓館方面,《修訂條例》賦予旅館業監督更多權力,利便加強執法。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就兩處位於尖沙咀及大角咀的懷疑無牌酒店及賓館,成功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執法人員在其後行動中,執行該搜查令並進入有關處所視察及蒐證。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說:「牌照處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酒店及賓館,以保障住客及公眾的安全。《修訂條例》有助部門應對無牌酒店及賓館日新月異的經營手法,增強執法成效。」
   
  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酒店及賓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有關單位的擁有人,除非能提出法定免責辯護,否則同屬犯罪。最高罰則已經增加至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三年;亦可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處所發出為期六個月的封閉令。
   
  持牌酒店及賓館的名單已上載於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和「香港持牌旅館」流動手機應用程式,供市民查閱。市民如發現懷疑無牌經營的酒店或賓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處網頁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