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襲擊控煙酒督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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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4歲男子因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十二月四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兩個月監禁及緩刑三年。他同時亦因違例吸煙及未有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分別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二千五百元。

  有關案件發生於本年九月八日。當日控煙酒督察在粉嶺帝庭軒向該名干犯吸煙罪行的男子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時,被其襲擊。該名男子其後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和佩戴口罩的規定,以及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均屬嚴重罪行,並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此外,市民佩戴口罩對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傳播極為重要。任何人在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截至今日,二○二○年錄得共六宗襲擊控煙酒督察的案件。自二○○七年起,共有99宗個案,而在83名被判襲擊控煙酒督察罪名成立的人士中,23人被判即時入獄,當中最高判刑為即時監禁四個月。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