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青馬大橋通航高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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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以放寬青馬大橋通航高度限制。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四日)說:「大橋通航高度限制建議由自海面起計53米修訂為57米,為船務業提供明確清晰的新標準。擬議修訂便利船務業運作,並維持香港港口的競爭力,同時確保大橋結構完整和船隻航行安全。」
 
  「擬議修訂便利大型船舶進出香港港口,尤其是遠洋貨櫃船。這將鼓勵更多班輪公司使用香港港口,從而帶動相關的港口及海運配套服務需求,有助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海運中心和珠三角地區轉運樞紐港的地位。」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香港海運港口局,並獲得支持。
 
  立法建議今日刊憲,十二月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