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樓宇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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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上月十五日,油麻地一幢樓齡六十九年的唐樓發生火災,造成十多人死傷。該樓宇欠缺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消防安全措施,而且部分樓層的防火門被拆掉。該樓宇屬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任何居民組織,亦沒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的大廈(「三無大廈」)。關於樓宇的消防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全港不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樓宇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幢樓宇的業主或佔用人未有遵辦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水平(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消防處及屋宇署因應該宗火災,將會對樓齡達六十年或以上的約2 500幢樓宇展開特別巡查,並會就違規事項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檢控違規者),政府會否擴大巡查範圍至涵蓋第(一)項所述的所有樓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市民指出,目前政府推動舊樓(包括「三無大廈」)改善消防安全的工作成效欠佳,屋宇署會否委派轄下的社工支援服務隊主動協助舊樓業主改善樓宇的管理及消防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已於本年十月截止申請,政府會否考慮延長該計劃,並重新接受申請;如否,會否推出其他改善樓宇消防安全的資助計劃;
 
(五)政府會否考慮推出措施,解決舊樓消防隱患,包括修訂法例,由有關的政府部門介入,先為高危及未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舊樓進行所需消防安全工程,其後才向業主收回費用;及

(六)在短期措施方面,政府會否考慮推出資助計劃,即時向位於劏房林立的選定地區內並未符合現行消防安全標準的舊樓的業主或租戶提供俗稱「消防三寶」(即滅火筒、滅火氈或防火沙)的基本消防設備?
 
答覆:
 
主席: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條例》)規定於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批准的綜合及住用用途樓宇(目標樓宇),必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就樓宇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言,《條例》的執行當局為屋宇署署長;而消防裝置及設備方面的執行當局則為消防處處長。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分別就所規管的樓宇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消防處及屋宇署在發出「指示」前,會先派員在目標樓宇展開聯合巡查,按照樓宇的實際情況及根據《條例》的規定,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指示」,要求他們提供合適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或進行消防安全建造的工程,以提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在大廈管理方面,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一直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合適的居民組織,例如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以便他們有效地管理大廈。就此,值得注意的是,據資料顯示,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油麻地火災涉事唐樓由單一業權擁有,不涉及俗稱「三無大廈」的舊樓業主或住客在協調方面上遇到的問題。
 
  就鄭議員的提問,在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共約13 500幢。《條例》自二○○七年七月生效以來,消防處和屋宇署按計劃分階段對目標樓宇展開聯合巡查。第一階段巡查10 500幢舊式目標綜合用途樓宇,第二階段巡查3 000幢舊式目標住宅樓宇。兩個部門現正進行第一階段巡查。截至二○二○年十月底,尚未遵辦「指示」的樓宇數目,按全港區議會分區的分布如下:
 
分區 尚未遵辦消防處發出的「指示」的樓宇數目 尚未遵辦屋宇署發出的「指示」的樓宇數目
離島 26 44
中西區 891 901
灣仔 684 680
東區 583 546
南區 197 193
九龍城 925 888
觀塘 211 189
黃大仙 258 262
油尖旺 1 583 1 560
深水埗 1 186 1 158
荃灣 303 307
葵青 131 133
屯門 124 128
沙田 126 131
西貢 18 15
大埔 219 216
北區 291 289
元朗 357 355
總數 8 113 7 995
 
在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的「指示」數目方面,消防處已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超過208 000張「指示」,現時已獲業主及/或佔用人遵辦或已獲撤銷(註)的「指示」(即不用再跟進的「指示」)的數目已超過84 000張,比率達40%;在屋宇署方面達27%。
 
 
(二)因應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油麻地火災揭示的風險,消防處及屋宇署已於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展開特別巡查行動,目標是在二○二○年年底前完成巡查與火災涉事樓宇樓齡相若(即六十年樓齡或以上)約2 800幢住用或商住樓宇。巡查行動中的目標樓宇遍布全港,包括九龍城區、油尖旺區以及灣仔區等較多舊樓的地區。
 
  消防處及屋宇署會根據巡查結果、所搜集到的資料,按照相關法例就違規事項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以確保消防及樓宇安全。消防處會特別留意逃生途徑被阻塞或出口被鎖上、消防設備及裝置損壞、過量儲存危險品等情況,並根據《消防條例》(第95章)和《危險品條例》(第295章)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檢控或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等。屋宇署則會特別留意目標大廈公用逃生途徑的情況及樓宇有否消防隱患,並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或糾正違規之處。
 
  與此同時,至於有關在上述第(一)項提及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消防處和屋宇署會繼續按實際情況,巡查餘下的目標樓宇。當完成第一階段巡查工作後,便會展開第二階段巡查目標住用用途樓宇的工作。
 
(三)政府理解舊樓(不論是否「三無大廈」)業主在協調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上或會有一定的困難,所以屋宇署亦會安排駐屋宇署的社工支援服務隊向有需要人士提供進一步的協助,包括協調大廈居民進行所須的檢驗及工程、幫助申請合適的財政支援計劃等。在發出「指示」後,消防處亦會主動在「三無大廈」宣傳招募「樓宇消防安全特使」及「消防安全大使」,務求提升居民的防火意識,並幫助協調日後進行與提升消防裝置及設備有關的工程。另外,屋宇署及消防處會把尚未成立法團的目標樓宇名單通知民政總署,以便該署協助業主成立法團及就大廈管理事宜提供意見。
 
(四)政府自二○一八年起伙拍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推出為數20億元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消防資助計劃」),以資助合資格舊式目標綜合用途樓宇業主,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遵辦《條例》的要求。之後,政府向「消防資助計劃」再額外注資35億元。預計整個資助計劃可惠及約6 000至6 500幢樓宇。新一輪申請於二○二○年七月二日開始,並已於二○二○年十月三十日截止。市建局正整理和審核收到的申請,讓這些申請先處理好,再適時檢討,按實際需要再推出另一輪申請。
 
  與此同時,為協助私人樓宇業主保養及維修其樓宇,政府、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建局一直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多項財政支援計劃,包括「樓宇安全貸款計劃」、「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等。與《條例》有關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已列入這些計劃可獲資助或貸款的工程範圍內。
 
(五)《條例》並沒有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為目標樓宇進行與提升消防安全措施有關的工程。由於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會涉及不同的可行方案及工程安排(例如安裝設施的位置或考慮安裝不同的替代裝置),所牽涉的規模或費用,以至對樓宇個別業主的影響亦會因應不同方案而有較大的差距,因此必須由樓宇業主因應個別樓宇的情況自行商討及達成共識。如部門強行進行工程,有可能引起很多與不同業主的複雜爭議甚至訴訟。再者,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亦需要後續保養,例如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擁有人必須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第8條的要求,安排年檢,以確保有關的裝置及設備處於有效操作狀態。
 
  所以如果政府代業主進行工程,及隨後向業主追討工程費用,過程中無可避免會牽涉不少法律和執行問題,例如業權、保護私有財產權、公帑的運用、消防安全裝置及設備的後續維修保養等事宜。
 
  政府明白有些業主可能因缺乏技術知識及/或籌組能力等,在遵辦《條例》的要求方面會遇到一定困難。針對由政府代業主進行工程的建議,政府會小心、詳細地研究有沒有空間克服上述所提及的問題等等,在現階段,政府不排除任何的可能性。但政府需要強調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按照「指示」的要求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是業主的責任。
 
(六)從消防安全的角度而言,在住用單位添置滅火筒和滅火氈,有助提升家居消防安全。但政府想指出,這些消防設備並不是提升舊式大廈消防安全的替代方案,而且在家居添置滅火筒或滅火氈並不代表能夠消除火警威脅。
 
  長遠來說,改善舊式樓宇的消防裝置及消防安全結構和提高市民的防火意識,才可持續有效地提升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水平,這亦是政府的政策目標。但政府理解這需要時間才可以做到,因此,如果地區上有意見認為向有需要的住戶提供滅火筒或滅火氈,有助提升家居應急能力,政府認為其中一個可考慮的方案,是透過各區防火委員會去推動改善措施。由於每區所涉及的舊樓情況各有不同,因此地區防火委員會可以按本身的需要,制定派發滅火筒和滅火氈的對象、準則及其他相關細節。過程中,消防處會就設備的標準、規格等給予專業意見,並協助提供有關這些設備的使用和保養的教育資訊。接下來,我們會與民政總署研究如何推行這項目。
 
註:獲撤銷的「指示」包括涉及已拆卸建築物的「指示」,及獲批准使用便利措施的樓宇的「指示」等。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