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紓困措施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2019冠狀病毒病第四波疫情來勢洶洶,不少行業苟延殘喘。有學者預計,隨着年關將至,加上政府由本月起不再向僱主發放工資補貼,企業倒閉及裁員潮即將淹至。有輿論批評,政府豪花300億元資助最終仍需大幅裁減逾5 300個職位的國泰航空集團,但卻拒絕以相約金額,代全港僱主及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供款半年,反映政府政策着重個別公司、忽視全港勞工困境,而且政府往往錯判形勢、藥石亂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疫情復熾,很多市民陸續失業或遭大幅減薪,卻同時紛紛接獲稅務局按他們於疫情前入息水平評稅的薪俸稅繳納通知書,因而感到極徬徨無助甚至氣憤,政府會否真正「落地」體恤民困,推出全民免繳或大幅減免薪俸稅措施;

(二)會否重新考慮推出「以個人為本」的紓困措施,包括代全港僱主及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半年、代所有業主繳付地租及寬免自住物業差餉一年、豁免向賣樓的失業業主徵收額外印花稅,以及參考澳門政府向永久性及非永久性居民分別派發10,000元和6,000元的做法,再次向市民派錢;及

(三)鑑於據報,近月申領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個案急增,又有多間傳統名校出現退學潮,政府有否評估該等現象,是否反映為數不少的市民覺得政府抗疫及振興經濟無力,以及他們對政府管治的信心持續下降;政府又有何對策?

答覆:

主席:

  政府明白持續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和相關防疫抗疫措施對市民日常生活及企業營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面對如此嚴峻的挑戰,政府本着「急民之所急」以及「撐企業、保就業、紓民困」的宗旨,大規模地動用財政儲備,迅速推出涉及三千多億元的各項《財政預算案》的紓困措施及「防疫抗疫基金」,當中包括「保就業」計劃,一方面提升香港的防疫抗疫能力,另一方面向受疫情或防疫抗疫和社交距離措施影響的行業和市民提供適切的援助。過去數周疫情轉差,政府有必要繼續全力遏制疫情,才能為恢復經濟活動、緩減市民及企業的經濟壓力創造條件。

  就謝議員提問中的各個部分,經諮詢運輸及房屋局、保安局及教育局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已推出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一次性寬減,適用於二○一九/二○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全港約195萬名納稅人受惠,政府收入因此減少約188億元。在制定來年《財政預算案》的諮詢過程中,我們會繼續聽取市民的不同訴求和深入考慮不同建議。

  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申請分期繳稅。獲稅務局批准分期繳付二○一九/二○課稅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此外,稅務局就暫繳稅亦設有緩繳安排,若納稅人預計本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將較上年度下跌超過一成,可向稅務局申請緩繳部分或全數暫繳稅。申請手續並不繁複,申請人只需提供估計入息和入息減少的原因(如減薪或失業)即可。稅務局亦會盡量加快審批緩繳申請。

(二)在推出超過三千億元的措施後,政府二○二○至二一年度的預計綜合赤字已增至超過三千億元,財政儲備則降至約八千多億元,相等於約十二至十三個月的政府開支,龐大的財赤金額是前所未見。本地疫情發展加上外圍經濟充滿不確定性,政府一方面需要審慎理財,避免財政儲備急速萎縮,另一方面要適度而具針對性地支援受影響的企業及人士。政府需在兩者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
      
  正如上述,政府已推出超過三千億元的利民紓困措施,當中包括「保就業」計劃,既為企業帶來現金流,又為員工保住飯碗。為提升對基層和弱勢社群的支援,政府亦已於本年一月宣布為低收入人士代供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每月百分之五的供款,以現時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及約20萬名受惠人士計算,推行有關措施每年將涉及額外約六億元開支。在差餉方面,《財政預算案》提供二○二○至二一年度四季差餉寬減,住宅物業以每戶每季1,500元為上限,全港約294萬個住宅物業(包括自住物業)均能受惠,其中百分之六十一的住宅物業在二○二○至二一年度已獲全數豁免繳交差餉,政府收入合共減少約133億元。

  至於謝議員建議為所有僱主及僱員代供強積金的措施,以及再次推行現金發放計劃,均屬於較為廣泛的措施。面對有限的公共資源、反覆的疫情發展,以及非常困難的內外政治及經濟環境,政府必須更謹慎控制開支,保留財政實力,以應付不時之需。隨着政府開支進入整固期,我們會將資源用得更精準,集中管控疫情,以及聚焦向受疫情重創的行業和人士提供針對性的支援,包括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以利便企業出售非住宅物業,應付因經濟下行而出現的財政問題或現金需求,亦包括優化社會福利安全網,以協助失業人士渡過經濟難關。因此,權衡各種考慮因素後,我們現階段並無計劃推出謝議員剛才建議的措施。

  地租方面,《基本法》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已清晰訂明物業業權人繳納地租的責任。《基本法》第121條訂明就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批出或續期的土地契約繳納地租的責任。有關徵收地租的安排亦延續至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批出的土地契約,以確保政策一致。政府須遵從《基本法》的規定,過往亦未曾以任何形式(包括代繳)寬免有關土地契約的地租。

  至於有關放寬額外印花稅的建議,現時房屋供應仍然緊拙,在過去一年,住宅物業價格雖受環球和本地因素影響稍有回落,但整體住宅物業價格仍處於一般市民難以負擔的水平。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最新資料顯示,二○二○年第三季的按揭供款與私人家庭入息中位數比例(即置業負擔比率)為77%,較一年前即二○一九年第三季的73%還要高,亦遠高於過去二十年(二○○○年至二○一九年)的平均值45%。因此,政府會維持住宅物業的各項需求管理措施。政府會一如既往,繼續留意住宅市場情況和參考相關指標,適時採取合適的措施回應市場變化。

(三)在二○一七至二○一九年,警務處接獲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申請分別約為22 000宗、23 000宗及33 000宗。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目的除移民外,亦包括海外升學、交換訪客、申請領養小孩等。至於目的是移民的申請,亦非所有獲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人士都能成功申請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移民簽證,也非所有取得移民簽證的人士最終都會移居有關國家或地區。在詮釋有關數字時,因為剛才介紹的情況,必須考慮上述限制。

  學生終止學業可基於不同原因,包括就業、家庭、健康、轉校、財務負擔及學術成績等,教育局不會就終止學業的個案宗數作出揣測。在香港,家長有選擇讓子女就讀學校的權利,所以一直以來,每年開課後出現學生流動並非異常。事實上,部分家長讓子女到外地升學,是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的正常現象。

  總括而言,防控疫情以期早日重振經濟是我們的當務之急,亦是大家的共同目標。政府會繼續做好防疫抗疫工作,務求早日遏制疫情,讓經濟活動和市民生活盡早恢復正常。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