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題:支援鄉事委員會及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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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全港有逾千名村代表,他們除了需要經常就影響其鄉村和村民福祉的事務與各方聯絡外,亦會在天災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擔當整條鄉村的主要聯絡人。政府表示,雖然村代表所代表的人數較少,處理的問題也較地域性,但村代表的工作與區議員的在性質上有一定相似的地方。關於向鄉事委員會及村代表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十年,每年政府向(i)各鄉事委員會提供的撥款/津貼,以及(ii)村代表發放的村代表金的總額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第(一)項所述的撥款/津貼/村代表金分別而言,調整機制為何,以及過去十年的調整次數及每次的幅度為何;政府來年會否檢討該等調整機制;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比較村代表和區議員所獲津貼額是否相若;如有比較而結果為否,會否調高較低者的津貼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加強向村代表提供的支援,以鼓勵居於鄉村的年輕人為其鄉村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設立以實報實銷方式運作的緊急事故基金,以便鄉事委員會及村代表可獲資源迅速處理鄉村範圍內的緊急事故(例如塌樹及渠道淤塞);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恒鑌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十年,村代表金及鄉事委員會(鄉委會)津貼的金額,每年發放期數,以及每年總開支詳情表列如下;
村代表酬金 | 街坊代表(註二) | 總計 | 鄉委會資助金 | |
(每年)(註一) | 酬金 | (千元) | (每年)(註三) | |
(千元) | (每年)(註一) | (千元) | ||
(千元) | ||||
2010-11年度 | 10,185 | - | 10,185 | 3,859 |
2011-12年度 | 10,690 | - | 10,690 | 4,275 |
2012-13年度 | 10,692 | - | 10,692 | 4,246 |
2013-14年度 | 10,667 | - | 10,667 | 4,390 |
2014-15年度 | 10,695 | - | 10,695 | 4,439 |
2015-16年度 | 13,117 | 523 | 13,640 | 4,440 |
2016-17年度 | 13,030 | 523 | 13,553 | 4,449 |
2017-18年度 | 13,166 | 523 | 13,689 | 4,530 |
2018-19年度 | 13,074 | 518 | 13,592 | 5,421 |
2019-20年度 | 14,619 | 544 | 15,163 | 13,023(註四) |
註一:按季發放,每年共四期
註二:由二○一五年起經法定選舉產生
註三:按月發放,每年共12期
註四:包括7,560,000元一次過的資助以作防疫用途
(二)政府於二○○三年制定《村代表選舉條例》(條例)(該條例於二○一四年修訂為《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規範村代表選舉,在條例下妥為選出的村代表須履行法例賦予的職責。其後,政府於二○○九年四月一日起,每季向每名村代表發放2,000元的村代表金,作為對村代表服務的一種支持及肯定。
就有關發放村代表金的建議,政府曾於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諮詢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並於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此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亦同意在每四年一次的鄉村一般選舉後,參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自上一次調整後的累計變動(不論通脹或通縮),調整向村代表發放的村代表金。有關金額曾經在二○一五年及二○一九年調整,分別上調百分之二十一及百分之十點七。由於現時已有既定調整機制,政府沒有計劃改變現時行之有效的機制。
另一方面,政府自一九六○年代開始向鄉委會每月提供資助金,以支付其日常運作開支,如電費、水費、文儀用品等。鄉委會的資助金並沒有既定的檢討機制,但政府會不時檢討,並在有需要時作出調整,調整時會參考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鄉委會的資助金曾經在二○一一年及二○一八年調整,分別上調百分之十點八及百分之二十四。我們一直有就為鄉委會資助金訂立一個恆常的檢討方案,與鄉議局進行磋商。
(三)政府發放村代表金的目的主要是表達對村代表工作的支持及肯定。在建議發放村代表金時,已經考慮了村代表所代表的選民人數、選區的大小、工作範圍以及工作量等。政府另有一套既定機制處理區議員的薪酬待遇,把兩者比較並不適當。
(四)各新界民政事務處均有與村代表及鄉委會就鄉郊事務保持緊密聯繫,例如應邀派員出席會議及活動。另外,各新界民政事務處轄下有不同的委員會,例如分區委員會、撲滅罪行委員會、防火委員會等,皆會以「用人唯才」的原則,從不同途徑吸納有志服務社會的合適人士。
此外,在民政事務總署的「地區青年網絡」計劃下,18區民政事務處舉辦一系列持續性的青年活動,積極招募約16歲至25歲青年人成為核心成員,並與成員保持定期聯繫。計劃的目標除了提高青年人的公民意識、增強對社區的歸屬感及擴闊視野外,更重要的是發掘一群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的青年人,並給他們更多發揮機會,例如協助組織地區活動,甚至加入政府的諮詢委員會等,希望可以鼓勵更多年青人將來服務社會。
(五)一般來說,在遇到緊急事故時,當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會協調不同部門為受影響居民提供協助,以保障鄉村範圍內居民的生命財產。至於其他於政府土地上的問題,包括塌樹及渠道淤塞等狀況,民政處亦會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另外,民政處亦會視乎天災或意外事故受影響人士的情況及需要,協助他們向政府部門尋求相關的緊急支援。
完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