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9冠狀病毒病高峰期收緊羣組聚集及提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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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昨日(十一月三十日)公布一系列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高峰期最新措施的記者會上所述,政府今日(十二月一日)公布,行政會議已於今早的會議上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修訂,以收緊羣組聚集的規定。行政會議成員亦原則上支持就違反相關規例的規定提高罰則,以達致所需的阻嚇力。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本港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峻,由室內羣組聚集活動,特別是歌舞活動引致的大型羣組爆發,已涉及數百宗確診個案。此外,多宗源頭不明個案的出現,顯示社區存在多條隱形傳播鏈,有必要立刻收緊羣組聚集的規定,以減低人流和社交接觸,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

  「為遏止最新一波疫情,市民必須同心抗疫,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抗疫措施,包括避開人羣聚集、保持社交距離及做好個人衞生。大眾同心協力,才能保護自己、家人及整個社區,特別是高危人士和弱勢社羣。避免醫療系統超出負荷甚或崩潰,至關重要。為此,政府強烈呼籲所有市民盡量留在家中,並停止所有不必要的社交活動。」

  法例修訂詳情如下:

(1)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四人收緊至二人。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2)在沒有食物或飲品供應的婚禮上的羣組聚集人數限制由不多於50人收緊至20人;

(3)收緊就按照任何條例或規管該公司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舉行的上市公司的股東會議的人數限制,每個房間或區隔範圍的可容納人數由不多於50人收緊至20人,而會議上不可供應食物或飲品;及

(4)撤銷就宗教活動及本地遊旅行團中羣組聚集的豁免。

  有關的法例修訂將於二○二○年十二月二日生效,經修訂後的豁免羣組聚集詳列於附件。除獲豁免者外,政府已在憲報刊登指明,繼續在二○二○年十二月二日至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的十四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為達致所需的阻嚇作用,行政會議已原則上同意第599G章下的定額罰款,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就佩戴口罩及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的定額罰款,應以倍數提升。政府會於短期內徵求行政會議同意修訂相關法例,即第599G章、第599I章及第599J章。
  
  發言人說:「未來兩星期相當關鍵。政府已推出多項過往曾協助我們渡過數波疫情的措施。我們有信心,憑着眾志成城,團結一致,我們定可抵抗這一波的疫情,讓經濟和社交活動重拾正軌。」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