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衞局歡迎粵港澳大灣區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香港公立醫院使用的醫療儀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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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今日(十二月一日)歡迎中央政府於早前公布《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相信有關措施便利港人在大灣區內得到適切治療並促進醫藥企業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以及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發展,同時惠及兩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表示:「我衷心感謝中央政府推出這一項措施,允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經廣東省審批後使用臨牀急需、已在本港上市的藥物,以及使用臨牀急需、本港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牀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儀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亦委託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就簡化香港註冊外用中成藥的進口註冊流程。香港擁有健全的藥物註冊制度,而衞生署亦已推行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我相信有關措施不但有助吸引本地和跨國藥企、生物製藥和醫療科技公司以香港為基地申請新藥註冊,而且能夠提升區內醫療服務的水平。」
   
  根據《工作方案》,香港特區政府將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為試點落實有關措施,並適時延伸政策至更多指定醫療機構、藥物及醫療儀器。香港特區政府已與內地有關當局展開跟進工作,包括成立協作平台、就制定根據《工作方案》可在大灣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的藥物和醫療儀器目錄與有關當局展開討論等,並會商討具體安排。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在二○一九年十一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後,宣布接納香港特區政府的建議,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儀器。《工作方案》於二○二○年十一月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網頁發布。
   
  陳肇始教授表示,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政府建議的正面回應,相信會便利在大灣區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在當地就醫,並且能夠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的互利互通和深度融合,加快推進其標準化及國際化。她亦感謝業界不時就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產業提出的意見及建議。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