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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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一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各位市民,早晨。在昨天的記者招待會我已經說過,現時新一波疫情非常嚴峻,所以每一位市民都要為這一次抗疫嚴守防疫紀律。我多說兩句,未來兩周是非常關鍵,如非必要希望各位市民都留在家中,尤其是年長人士;亦要避免社交聚會,換句話說,即使留在家中都不要安排很多朋友或親戚來聚會。
 
  我昨天說過,為了令我們更好地防疫,如果有違規的行為,執法部門會嚴肅跟進,亦會設立一些熱線。今日可以向大家說,其實都已經公布了,特別是針對一些在私人遊艇裏做一些可能違規的行為,水警已經成立了一條新熱線,電話是3660 8623。如果有任何市民看到在碼頭或登岸處有群組聚集出海,請大家致電這個3660 8623的熱線,水警會跟進。
 
  至於其他懷疑違反有關防疫規例的行為,我們一向已經有幾個方法可以讓市民舉報,包括在網上平台的電子報案中心、在警務處各區的警署報案室和政府熱線1823,希望大家向政府提供懷疑違反防疫規例的資料。我在此代表特區政府多謝每一位市民的積極參與。
 
  第二點,如果市民屬於強制檢測群組,就須要盡快接受檢測。昨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已經發出了新的檢測令,針對在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和護養院的員工,他們須要在14天內接受強制檢測。
 
  第三點,是屬於「應檢盡檢」的目標群組,希望大家按着指示,特別是由相關的政府部門安排的免費檢測,按序地接受這個病毒檢測。
 
  第四方面,如果市民屬於確診人士的緊密接觸者,就須要按着衞生防護中心的指示,進入政府的檢疫中心接受檢疫。
 
  最後,如果是在海外回到香港的人士,絕大部分都是香港人,他們須要按着他們返回香港前的地區風險,接受病毒檢測及到已預訂的酒店進行14天檢疫。正如昨日所說,14天檢疫完畢後,我們會安排在第19日或20日再進行病毒檢測。在酒店接受檢疫的人士亦須要嚴守所有防疫要求。
 
  遏止新一波疫情需要全民參與,我相信、亦有信心在全民努力之下,我們可以在遏止疫情後恢復經濟和社交活動,日後亦可以有基礎做跨境人員的往來。
 
  在此再次強調,防疫抗疫仍然是今日香港和特區政府的頭等大事,但並不等於我們會放鬆在二○二○年《施政報告》裏提出一系列可以振興經濟、改善民生的措施。即使公務員在家工作,亦被要求需要很着緊地去跟進、規劃有關《施政報告》裏一系列措施的後續工作。
 
  在短短幾日內,兩個相關措施都有積極的進展。第一,就是關於公布在金融互聯互通方面,把一些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股納入滬港通、深港通。香港交易所在十一月二十七日發出公布,已經與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達成協議,就着在香港按新上市條例上市、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相信在一個月後就可以納入港股通標的範圍,即是可以透過滬港通、深港通進行。
 
  另外一個是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的一些港資醫療機構、診所希望可以用香港上市或註冊的藥品和儀器。在我宣布《施政報告》後,中央八個部委很快便公布了一份文件,這份文件是關於《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我們會循着這個《工作方案》,盡快聯絡試點單位,即是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向廣東省提出申請,希望得到廣東省盡快審批,這個項目就可以在這個試點單位落實推行。
 
  而其他工作,我們每一個階段都很願意向大家匯報。看看大家有沒有簡單的問題,因為昨日已經說了很多。
 
記者:林太,你好,幾條問題想請教。首先是違反限聚令的舉報熱線,為甚麼只是針對遊艇?如果人們已經聚集,再舉報時,其實風險已經存在,為甚麼覺得舉報熱線有成效?還有想問昨天的限聚令罰款,昨天說是倍增,其實初步有沒有想過金額是多少?現時限聚令的執法力度是如何,加強罰款之後會否再提高?另外,想問特首之前受訪時都有說過,任內不會再修訂《防止賄賂條例》至適用於你本人行政長官,想問其實中央現時有甚麼機制或會引入甚麼機制去處理?會否給人一個行政長官好像「無王管」的印象?謝謝。
 
行政長官:三個提問。第一,剛才我所說的新設熱線,是針對當我們看到派對房間或卡拉OK或夜總會關閉之後,有些人在海上進行這些活動時,當然要租遊艇,所以今次我們是特別針對這一類懷疑會違規的行為,多加一條熱線,不是等於其他違規行為,我們不歡迎舉報或不會跟進。我剛才都說,疫情開始到現在,已經有另外三個途徑,市民可以就着其他違規行為,譬如看見戴着手帶的人在街上行走、出入食肆,或見到大量群組聚集,用我剛才說的另外三個途徑去舉報。這個特別的水警熱線,正正是我剛才所說,如果已經見到有人在碼頭或登岸,可立即致電屬於水警的熱線,水警就可以馬上跟進。但如果它沒有發生,我們不能預見;你的提問是已經看到他們在碼頭聚集,若他們不去碼頭的話,我們就不知道。當然我也要求同事看看網上廣告,有沒有安排這些可以付費參加的遊艇派對,我們也會採取行動。
 
  限聚令或其他現時屬於有2,000元定額罰款的機制,我們正在研究。昨天到現在這麼短時間,我們未能在內部討論究竟應該增加到甚麼水平,才能夠有更好的阻嚇作用;但加強執法時常都在做,昨天給的數字──在上星期有14 000多宗的巡查,巡查時發現違規的話,我們都會採取檢控或罰款的工作。
 
  行政長官肯定不是「無王管」,香港有很多法律都適用於行政長官,甚至在普通法裏有關公職人員的,都適用於行政長官。當日提出在《防止賄賂條例》裏的第3、第8條,那條條例其他有部分的條款都適用於行政長官,但第3、第8條,其實開初特區政府的立場都是覺得這兩條是相當複雜,是有困難,亦可能引致一些憲制或其他問題,影響了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所以我覺得在這個階段,尤其是我任期剩下一年半多,這不是我們優先要做的工作。中央與行政長官之間的關係是清晰的,在《基本法》裏,行政長官是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所以中央人民政府看到行政長官有不妥當的行為,當然會採取適當的行動,但我不能代中央人民政府去說這些適當的行動,會用甚麼形式進行。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