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繼續加強巡查並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須遵守防疫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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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警方昨晚(十一月二十八日)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葵青區九華徑及黃大仙區毓華里的餐飲處所,也在十一月二十七日晚至二十八日凌晨時分加強巡查元朗市中心的餐飲處所,並提醒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及指示,市民在光顧餐飲處所時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指示中有關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行動期間,食環署與警方共巡查51間餐飲處所,作出28次口頭警告,食環署並向五名涉嫌違反《規例》中有關處所內每枱人數限制、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佩戴口罩等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另外,食環署在黃大仙毓華里向兩名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於街上貯存用以配製食物的食具而觸犯《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人士展開檢控程序,並在元朗市中心向15名違反有關羣組聚集規定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此外,在葵青區九華徑,食環署向兩名無牌經營食物業而觸犯《食物業規例》的燒烤場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除拘捕有關負責人外,也檢走約97公斤燒烤食品。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發出的現行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包括所有酒吧或酒館、夜店或夜總會必須關閉;所有餐飲處所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在每天零時零分起至早上四時五十九分不可有堂食;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四人同坐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百分之五十;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餐飲處所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嚴格遵從相關規例,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食物業處所傳播的風險。

  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或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有關佩戴口罩規定的人士,則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此外,發言人呼籲:

(一)餐飲業界前線員工積極參與食環署為特定群組安排的自願性質的免費病毒檢測服務,網上登記截止日期延至十二月二十一日。食肆負責人可於限期前在食環署網站登記檢測服務,曾經登記並已接受檢測的高接觸群組亦可再次登記。詳情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_test/info_20200926.html);及

(二)就食環署在十一月十六日公布為凍房從業員安排的自願性質的免費病毒檢測服務,尚未接納檢測承辦商(Prenetics Limited)邀請的持牌凍房負責人,為審慎起見,也應盡早積極參與該計劃。

  發言人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及指示。



2020年11月2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