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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澄清錯誤引述的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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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就《立場新聞》於十一月二十六日一篇報道的錯誤引述,作出以下澄清:

  《立場新聞》的相關報道(其聲稱引用《金融時報》報道)中,指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的引述,屬於失實錯誤。首席法官並無談及或評論國安法,亦無談及其對《基本法》相關條文或法官任命的影響。

  至於《金融時報》原文中,引述首席法官有關三權分立的言論,司法機構指出,首席法官在二○一四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中作出有關言論時,講述的是《基本法》下的司法獨立。演辭並無談及內地的情況。

  正如首席法官於九月二十三日的聲明中指出,《基本法》載有清晰條文講述司法獨立:

  「《基本法》列出涉及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條文。第四章載有關乎行政長官(第一節)、行政機關(第二節)、立法機關(第三節)和司法機關(第四節)的條文。我們在本文中特別關注與司法機關相關的事宜。

  第二條(載於第一章總則)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第十九條(載於列出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第二章)再次述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第八十五條(載於有關司法機關的第四章第四節)指出: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2020年11月2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