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有關政制及內地事務政策措施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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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相關措施記者會闡述政制及內地事務範疇措施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歡迎大家出席今日的記者會。
 
  行政長官日前已宣讀《施政報告》。今日,我會向大家介紹關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策範疇的工作重點。
 
修訂選舉法例
 
  首先,在選舉工作上,我們正檢視現有選舉安排,以及相關選舉法例,並計劃修訂部分與選舉相關的法例,進一步優化現有的選舉安排。
 
  社會上一直有不同聲音要求完善現有的選舉安排,特別在原訂今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宣布押後一年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在上月公布的《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選管會報告》)中,亦提出了一些建議,其中包括在公共選舉中引入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安排有需要人士優先領取選票,以及研究在香港境外設投票安排等。
 
  在過去一段時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聯同相關部門包括選舉事務處和律政司等研究上述建議的可行性。
 
  就設立特別輪候隊伍讓有需要人士投票而言,香港作為一個關愛的社會,我們認為有需要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關愛安排」。事實上,不同國家和地區亦設有類似的「優先投票措施」,讓行動不便和長者選民和孕婦等優先投票。
 
  就引入電子選民登記冊方面,我們相信此舉有助提高派發選票的準確度,令整個程序更爲流暢和有效率,亦可以增加(發票櫃枱)發票的靈活性,而不似實體登記冊有其局限,選民不需按其(身份證號碼字頭)英文字母分配特定櫃枱取票。
 
  就境外投票方面,目前香港的公共選舉要求選民親身投票,換言之,在香港境外的選民必須在投票日當天回港,並前往指定的票站投票。在疫情持續爆發期間,我們留意到大量選民因各項邊境管制和檢疫措施而滯留內地及海外,而無法於投票日回港投票,社會上亦有不少聲音認為政府應為這些選民作便利投票的安排。
 
  一貫以來,特區政府和選管會都致力確保所有公共選舉,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在考慮是否推行境外投票及如何推行時,也要確保選舉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政府需要通盤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是否需要及如何為境外投票制訂預先登記的安排、如何能有效安全運送選票及票箱來往香港和境外的投票站、投票及點票期間的安排、如何應用香港的相關選舉法例及規則於投票及點票、過程中所涉及的風險、及如何處理發生於香港以外票站的突發情況、如何維持票站秩序,以至就違反選舉法例的執法工作等,這都是我們要詳加考慮的。
 
  政府正積極研究《選管會報告》及社會各界就完善現行選舉安排的建議。待制訂可行方案後,我們會諮詢立法會的意見。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正考慮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相關的本地法例修訂工作。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解釋》)詳細闡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具體含義和要求。自《解釋》頒布以來,特區政府一直積極研究如何最好最有效落實《解釋》的精神、原則和內容規定,當中包括是否需要修訂本地相關法例。
 
  目前,本地法例只規定該等誓言內容,而未有明文規範宣誓方式。另外,就公職人員出任公職前拒絕或忽略宣誓,或出任公職期間違反誓言的情況,本地法例亦未有明文規範有關的處理機制及法律後果。
 
  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的法庭判決,以及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十一月十一日所作出的決定,我們稍後會適當地修訂相關條例,以更清晰反映《解釋》的要求及完善有關宣誓儀式程序和條文。我們會盡快完成相關的研究及法例草擬工作,並盡早提交條例草案供立法會審議。
 
《國旗及國徽條例》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國徽法》)的修正草案。新修改的《國旗法》及《國徽法》將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國旗法》及《國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透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會根據新修改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必要和合適的修訂,以實施有關規定。我們的立法原則,就是必須充分反映《國旗法》及《國徽法》的目的和原意,更好維護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國徽的尊嚴,加強規範國旗、國徽的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
 
  《國旗法》及《國徽法》是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有責任進行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的本地立法工作。我們會盡快完成修訂相關條例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施政報告》內其中一個重點提及的是進一步推動大灣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自從《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在二○一九年二月正式公布後,由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主持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公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惠及廣大市民、便利香港青年及專業人士到大灣區發展、方便營商、支援創新科技等多方面已經為香港帶來新的機遇和發展空間。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已交代中央支持這些措施在年底前全面落實。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國家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重大發展戰略,亦可為香港在疫情過後恢復經濟動力提供重要支撐。正如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說明,國家在嚴控疫情的努力下,經濟已快速反彈,將會是在二○二○年唯一有增長的主要經濟體。香港可以繼續發揮「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作用,充分運用「一國兩制」的優勢,積極參與國內國際雙循環,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另一方面,可聚焦內地市場商機,以大灣區發展為切入點,積極成為國內大循環的「參與者」和國際循環的「促成者」,發揮好這雙重角色將為香港經濟帶來源源不絕的動力。
 
  《施政報告》中就香港積極參與推動大灣區建設提出了不同領域的政策措施,例如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支持香港與深圳共同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基礎建設互聯互通、大灣區青年就業和創業資助、教育及醫療合作等。行政長官和相關的政策局局長在這兩天已經向大家作出詳細介紹,我就不再重複。但我想強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繼續積極統籌協調相關政策局在推進大灣區建設方面的工作,落實由行政長官主持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督導委員會的策略。
 
  我很高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得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在十一月二十三日正式成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特區政府已委任袁民忠先生出任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專員,加強推動和協調有關大灣區建設的工作。稍後,我會請袁專員向大家講解他和他的團隊未來的工作方向。
 
  現在向大家報告我們在防疫方面的工作。
 
粵港澳相互豁免入境強制檢疫安排及回港易計劃
 
  現時香港的首要工作是先要控制好香港本地的疫情。當疫情能進一步受控,相信我們便會具備條件逐步恢復內地、港、澳三地跨境人員正常往來,同時達致三地聯防聯控共同抗擊疫情的目標。因此,香港的防疫工作不能鬆懈,亦希望市民支持政府的防疫工作。
 
  作為逐步有序恢復跨境人員正常往來的第一步,特區政府已推出回港易計劃,讓身處廣東省或澳門的香港居民,只要取得回港易計劃的配額和符合其他食物及衞生局所指明條件下,可以返港免除十四天的強制檢疫安排。計劃由十一月二十三日實施至今,已有超過五千人回港時獲豁免十四天強制檢疫。
 
  至於粵港澳相互豁免入境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一直與廣東省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保持緊密聯繫,共同商議有關實施方案。目前的共識是在疫情受控的情況下,三地會以「健康碼」互換和核酸檢測結果互認的方式,逐步有序恢復三地的跨境通關人流,至於具體安排及實施時間,則仍須視乎疫情情況,進一步與粵澳方面協商落實。
 
在疫情過後加強向內地推廣香港
 
  去年發生的社會動盪打擊了香港在內地的安全城市形象,無可避免地影響內地社會對香港的觀感和信心。為恢復內地各界對香港的信心,我們計劃全面加強在內地的推廣工作,為兩地在疫情過後逐步重啟經濟活動和恢復人員往來作好準備。 
 
  特區政府五個駐內地辦事處將會聯同相關部門和機構,善用多元平台在全國各地展開宣傳工作,在內地舉辦及參與商貿和文化藝術等專題活動,與不同內地持份者加強聯繫,以及安排兩地互訪及交流活動,協助內地各界更全面地了解香港的最新情況,推廣香港的獨特優勢以及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下的發展機遇,重建香港安全、守法、文明、多元和包容的良好形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密切監察內地的輿情,在評估兩地實際情況後,適時開展有關宣傳推廣工作。
 
  我現在請袁民忠專員談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的工作。



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