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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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曾到過七間指明場所(詳見附件一)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須於十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表示:「本地疫情持續惡化,當中涉及各類於室內群組聚集活動的確診個案數目繼續大幅颷升。經衞生防護中心進一步追查,我們發現近日部分確診個案涉及於某些場所進行的大型群組聚集活動。因此,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曾到過七間指明場所的人士立即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包派發時間及樣本收集時間見www.ha.org.hk/haho/ho/covid-19/GOPC_extend_TC.pdf);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於七個流動採樣亭及樣本瓶派發點接受檢測服務,或索取並交回樣本瓶(名單見附件二);或
 
(五)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必須於十二月二日或之前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或提交檢測報告。受檢人士若在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期間已進行上述的測試,均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發言人說:「為減低傳播風險,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場所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對個別群組作出強制檢測公告。」



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