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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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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人士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或《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26歲女子。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五月七日的突擊檢查中,被發現脫下手環。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4)及8(5)條,今日被判罰款10,0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61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三月三十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罰款10,000元。
 
  其餘兩宗個案涉及兩名分別為80歲及46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於三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三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均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罰款12,000元及即時監禁七日。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7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