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答問會答問內容(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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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的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各位議員,早晨。昨日在本會發表了二○二○年的《施政報告》,篇幅比較長,很多謝大家在兩個多小時聆聽本人的《施政報告》。我留意到之後不少立法會議員都表示了立場,對大家對這份《施政報告》的歡迎和支持,在此深表感謝。對於大家提點我最重要是落實《施政報告》的內容,而且希望能夠盡快落實,我們是聽到的。我亦會在此承諾,在落實每一項《施政報告》措施的過程中,我們都會繼續聆聽社會的意見,包括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今日是我繼今年一月後,再次出席立法會的答問會,都有一些感受,所以想花少許時間說說行政和立法的關係。在今年《施政報告》的第12段,我闡述了在「一國兩制」的設計和《基本法》之下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行政長官不單領導行政機關,亦在香港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行使其各自職權時,行政長官有一個特有的角色和職能──這就是彰顯特區奉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行政主導體制。在這個框架之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權力分置,各司其職。行政主導和司法獨立並沒有矛盾,行政長官的職責亦包括維護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司法權。我在此可以加一句:行政長官的職責亦包括要維護立法會監察政府功能的權力。作為行政長官,我都有責任維護大家可以發揮各自在《基本法》之下行使職權的能力,包括對特區政府的工作提出你們的質詢。
   
  由於本人是非常重視行政立法關係,亦很希望能夠配合立法會履行各位的憲制責任以監察特區政府,所以在本屆立法會,或是我的任期內,我都很樂意多來立法會。來立法會的好處是讓行政長官可以更直接地了解議員的關注和更好地督促政府各個部門、各個官員回應議員的質詢,亦協助議員審議由特區政府提出的法案或撥款申請。
   
  在過去三年多,我除了按傳統每三個月來一次立法會的答問會──好像今日一樣,大概是90分鐘,過去我出席了10次這樣的90分鐘答問會──我亦增加了每次半小時、主席稱為「短問短答」的質詢時間,到目前為止出席了14次這些質詢時間。在這10次答問會和14次質詢時間,我合共回應了議員267條問題;每一條議員的問題在會後我都會再看一次,看看有沒有需要跟進。今日我在此可以對大家說,在這些問題當中聽到的意見,有些已經納入了我的施政措施,例如由潘兆平議員提出的勞工假期一致化;由吳永嘉議員提出的會展業場地的短缺;由張華峰議員提出的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發展;由葛珮帆議員提出應該放寬「人人暢道通行」計劃安裝升降機的申請門檻;以及由陳克勤議員提出應該資助舊樓業主檢查電梯。其實還有很多例子,我列舉的這幾個例子,大家都可以在過去幾份《施政報告》或《施政報告附篇》裏看到,已經成為特區政府今日的政策。
   
  另一類議員提出的是一些即時的問題,議員因為要反映民意、急民所急,所以看到社會有問題,即時就在行政長官的答問會或質詢時間提出,我們亦會即時處理。例如麥美娟議員提出,當時我在《施政報告》有改善政府外判合約基層員工的福利,麥美娟議員提出我們應該在落實時把這項已改善的福利待遇提早適用於政府已經招標、但本來並不屬於適用範圍的基層員工,這個當時已經馬上執行;梁美芬議員提出,因為要減低對九龍城、紅磡地區的影響,不應該把內地旅行團的「維港遊」旅客分流到紅磡碼頭,這亦已馬上擱置;陳健波議員提出想與官員分享在議會答問的心得──其實即是說我們的官員答得不好,所以他想分享心得──我們在同一個月內,其實是在三個星期內,已經安排陳議員向所有部門首長作了一次講解;陳振英議員來自銀行界,他希望我們的郵局推出讓長者提款的服務,我們在三個月後就在香港郵政局推出「EPS長者提款易」計劃。這些在在都是好的例子證明其實行政、立法的關係是可以互相制衡、互相配合,為市民做實事。我希望在未來的日子都能夠延續這種現象和關係。
   
  為了展示繼續履行我的職責和鞏固這種行政立法關係的好處,我現在建議──如果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我將會盡快在本立法會任期內重新恢復每個月一次、半小時的質詢時間;第二個建議是每一個在質詢時間或答問會議員提出的問題,如果需要特區政府進一步回應或跟進,我承諾在三十天內提交回應,所有跟進工作由特首辦監督進行,不會變了「無尾飛陀」。我也會要求各司局長及各主要同事跟各事務委員會主席保持定期溝通,政務司司長和內會正、副主席的每周例會的討論結果亦會跟所有司局長,包括我本人分享,讓我們知道內會現在對於政府的工作有甚麼特別意見或訴求。多謝主席。

(待續)



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