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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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施政報告》,宣布藉《印花稅條例》的修訂,由明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生效日期)起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稅務局將自生效日期起恢復以第二標準稅率徵收非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
 
  政府在二○一三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時,物業市場出現過熱的跡象,交投暢旺、價格飆升,因此當時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的需求,令物業市場平穩發展。由於受經濟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響,非住宅物業的售價和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已顯著回落,需求有所縮減。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撤銷這項非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
 
  撤銷雙倍印花稅可利便企業出售非住宅物業套現,應付因經濟下行而出現的財政問題或現金需求,緩減疫情對本港經濟及商業活動的衝擊。
 
  《202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撤銷雙倍印花稅。為了使有需要的業主盡早受惠於撤銷雙倍印花稅的措施,行政長官已行使法定權力作出《2020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使《條例草案》於《命令》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及《條例草案》分別於今日和十一月二十七日刊憲,並於十二月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生效日期之前簽立的文書按原有的雙倍印花稅稅率徵收從價印花稅。



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