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本地感染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市民的一次過津貼與傳媒談話內容(附圖/短片)
********************************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就為本地感染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的市民提供一次過的津貼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大家知道上星期五(十一月二十日)(食物及衞生局)陳肇始局長宣布,將會就三個群組(有病徵人士、安老院舍職工及的士司機)盡快進行強制檢測;以及針對基層市民可能擔心,如果參與強制檢測後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入院,就可能會影響生計,因此政府會提供一次過的津貼,詳情由勞工及福利局研究。建議提出後,看到過往兩日在社會議論非常之多,有很多關注和意見。所以今日我們已經敲定基本框架,第一時間向大家交代,希望可以減少坊間的誤會;不過亦由於還有一些推行細節有待確定,故我們會於推行前再正式向公眾交代。

  我今日要跟大家說的,首先是要避免坊間的議論對此津貼的目的和對象有所誤解,所以要在此講清楚。政府將向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當日或之後在本地感染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而需要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醫院留院治療的基層本港居民,而在留院期間因為收入減少面對經濟困難,即「手停口停」的人,提供一次過的5,000元恩恤津貼;若病人或其家庭有其他福利需要,醫務社工會按個案具體情況提供所需援助。

  順道一提,我留意到專家小組顧問包括梁卓偉教授、許樹昌教授甚至較早前袁國勇教授,皆提到和認同這個目標和對象。

  剛才所講,有關人士如需要申請此恩恤津貼,我們的目標是在星期五(十一月二十七日)開始他們可以向所在的醫管局醫院的醫務社工提出,由社工同事協助填報簡單資料。申請人必須是被僱或自僱人士,而且同時不享有有薪病假。這些是甚麼人?包括譬如的士司機、日薪制或散工人士。有關申請無須經濟審查,但申請人須聲明因留院治療而收入減少。社會福利署會統一處理及發放這項恩恤津貼。

  我們必須要重申,有關恩恤津貼的主要目的,是協助在本地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本港基層市民,向社會傳逹「及早識別、及早隔離和及早治療」的信息,以有效防止疫情在香港散播。本港巿民不需對接受病毒測試有顧慮。

記者:首先想問如何釐定5,000元津貼?第二,剛才聽你說意思是存入「打工仔」口袋,但如果一些僱主同時會支薪,「打工仔」袋中又同時獲這5,000元,是否屬雙重補償?是否公平?第三,這個消息一出,市民反應頗兩極,甚至覺得政府鼓勵市民感染,當局如何回應這說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不如我重複一次。這個項目的受惠基層市民,是因這個病在留院期間收入減少而面對經濟困難,即「手停口停」。舉例說,如果他享有有薪病假,他就不符合資格。第二個問題,我相信社會有很多不同的信息,所以我們今日特別向大家澄清,希望大家不要有所誤解。不論是一些專家談的初心或我們考慮這個建議的原意,皆是幫助「手停口停」的基層市民。

記者:第一個問題,這5,000元的作用是希望鼓勵更多人做檢測?是否無論醫管局的檢測或其他強制檢測也包括、涵蓋在內?第二,請局長以中文回答,為何不設資產審查?會否擔心一些經濟能力較好的人浪費政府資源?第三,見到最近第四波疫情確診人數很多,政府有沒有預計究竟此計劃要花多少錢?當中有沒有上限?會否因每人5,000元花費很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第一要澄清和重複的是,這不是鼓勵市民做測試。事實上,我們討論此事的整個概念,一是因為疫情;二是我們開始逐步實行強制檢測。如果能夠有效推行強制檢測,我們就同時要考慮,當市民在我們發出通知須做檢測後仍不去檢測,他有何障礙?第一個障礙明顯是有沒有地方讓他做檢測,所以我們將會盡快將(社區檢測中心)由四間增至九間。第二,我們聽到不同、不少聲音,關於檢測的討論已有一段時間,不少人抗拒進行檢測是擔心一旦證明感染這病毒就需住院,很多人因恐「手停口停」而抗拒檢測。所以實際上你可較精確地描述這措施,是想減低接受檢測的障礙,並非鼓勵市民檢測。當然我們一般會說,願意檢測或有任何擔心的人均應進行檢測,我們通常從這角度勸諭市民參與檢測;但作為一個恩恤金額,並非鼓勵市民做任何這些行為。

  正如剛才回答英文問題,我們當然考慮到申請程序有多複雜或簡單。若需做一個資產審查,大家知道有多複雜,包括要提供很多資料證明其資產符合若干水平。今次談的是一筆津貼,當然對不同人感覺也不同,但亦非如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在職家庭津貼等,涉及比較大的金額和比較長期的福利措施。所以我們覺得一筆津貼,特別這些人已經感染該病毒要住院,若還要求他們進行一個相當複雜(的程序)及可能要「幾上幾落」以提供申請資料,可能是擾民多於幫助這班朋友。所以在平衡上我們不用資產審查,但也要申請人作出聲明,就是符合剛才提到的條件,即因染上這病毒而住院而影響收入,導致其面對經濟困難。我們相信這條件足夠平衡一個考慮,如何幫到有需要幫助的人,但同時亦可減低濫用的情況。因為這聲明須按事實作出,若他的聲明不符合事實,則屬欺詐行為,這是刑事責任。

  我們會作出預算,預算的工作仍未完成、仍在進行。不過我相信數額不會很大,因為大家也知道香港不少人,譬如該幾百萬名全職人員,基本上享有(有薪)病假,故不符合這條件。

  剛才好像未回答年齡的問題。總而言之,他符合上述某個條件就符合(申請資格)。不過大家也知道,有些人年紀太小亦不符合條件,因他不會因這病毒而失去工作的收入;當然年紀大的朋友若仍有參與勞動市場,做一些例如自僱的工作,如剛才說的士司機,也不乏年長人士,他們也符合資格。

記者:想問清楚兩點:想確定申請人是否不需證明自己是否沒有有薪病假,只需做聲明便可?第二,本地確診者若是香港居民,入境後才驗出確診是否計算在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他必須作出有關聲明,但無需再作有關證明。不過剛才我沒有提到,作為一個這樣的項目,我們會進行抽查。抽查基本上是兩個方法:一是抽樣;二是按風險,兩個我們皆會處理。因為我們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一些很基本的資料,例如包括住址、職業、行業等。這些資料有助我們判斷,是否有機會不符合有關聲明的條件,所以我們會作出調查。正如剛才所言,如果他是刻意作出虛假聲明,這是刑事罪行。

  如何分辨輸入個案與本地感染個案?大家每日聽下午四時半衞生防護中心和醫管局的簡報會都知道,區分很清楚。因為(恩恤津貼的)執行單位設於每間醫院的醫務社工辦事處進行有關工作,醫管局會提供明確清楚的資料,究竟這是本地感染個案或輸入個案,這不會有困難。

記者:第一,想追問5,000元是如何計算?網上說是37.5元乘以九小時乘以14日,便差不多是這金額,我們都很好奇。第二,如果是二次感染,會否多發一筆津貼?若一個家庭中,雖然確診的是小朋友,但其父母因是密切接觸者而失去收入,而他們又是基層,這個情況可否以剛才提及的個案處理?你提到會抽樣,有多少人手、多少比例去做?如何追究這些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第一個問題,你已提供了答案。大家知道現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37.5元,如果把用膳時間計算在內,乘以九小時一日再乘以14日,便是4,000多元接近5,000元,所以我們用整數5,000元;雖然我們知道有些個案可能住院七、八日已出院,有些個案可能住院時間較長。正如剛才提到,一是我們希望整個過程簡單快捷;若是長期住院個案,可能面對的經濟困難很大。因為負責(恩恤津貼的)是社會福利署,特別是駐院的醫務社工,所以如果有關家庭面對一些實質困難,明顯地社工會提供所需的多方面協助。

  第二個問題我們未想過,坦白說,二次感染的情況如何,暫時香港至今僅有一宗個案。我們可以回去思考,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所說,仍有細節有待確定。實際上說來容易,但就如剛才發言,執行起來要考慮的事非常多。我們會敲定有關細節,至於二次感染,我初步看沒甚理由不包括在內。

  剛才提到密切接觸者的問題,正如我回答英文問題,我們最主要考慮到任何這些項目可能被濫用,而我們可以用甚麼方法減低濫用。我們平衡過各方面的考慮,沒有考慮作有關安排,原因是何謂密切接觸者,很依靠確診者提供的資料而確定。要確定這些資料是否真確,非常有挑戰,所以要找任何方法減低這些可能出現濫用的情況,將會令過程更加複雜,難以推行,所以沒有考慮。

記者:抽樣的比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未確定。若倒轉先後次序思考,第一一定是從風險角度看,我們可以從其住址、職業和行業判斷其風險有多大。當然抽樣的而且確視乎我們投放在這項目的監管方面,能夠動用的人力物力。這方面要透過社會福利署仔細分析可動用的人力物力,以決定抽樣數目。

  當然我們今日只能作一個很粗略的估計,在未來半年或一年會有多少宗個案;但今天而言事實上這個比較難預計,所以只能夠從社會福利署現時人手和工作量的角度,能夠做便盡量做,我們只能夠從這角度考慮。稍後待我們有更清楚的估計,或許可以講到(抽查的)比例;不過就算知道比例如何,也未必會說。過往其他項目需要抽樣的時候,我們也未必說,因有其他考慮。

記者:局長,剛才你談到沒有經濟審查,是否即申請等同沒有門檻和篩選?如果抽樣檢查發現聲明虛假可能會追究責任,有沒有想過如何追究責任?第二,雖然你再三強調提出這個津貼的出發點,但網上真的很多討論,有人說不如故意令自己確診,局方有沒有思考一些措施盡量避免這些情況出現?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申請門檻就是剛才我說的門檻(申請條件),即他因染上這個病入院,因此收入減少而面對經濟困難;門檻就是他覺得自己符合這些條件才作出有關申請和聲明。所以如果他根本不符合資格,譬如我確診,便很明顯不符合資格。如果某人明知自己不符合資格而申請,便要負上刑事責任。如何處理?就是控告他,這肯定是其中之一。所以聲明本身的重要,一是要確切真誠的聲明;二是作虛假聲明屬欺詐罪行,政府會嚴肅處理。

記者:如果申請人說謊,作出虛假陳述,局方有何刑罰?會否另外再設一些阻嚇性刑罰去懲罰?另外為何只保障散工?不涵蓋一些連續性僱傭合約或長工,會否令人覺得厚此薄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剛才未回答一點,如何防止市民所謂故意感染。我稍後再回答這個問題。我相信刑事責任已是最大阻嚇,因為最高可被判監。

  整個項目的原意與防疫很有關係。我們的防疫策略是希望應做檢測的人盡量檢測,應檢盡檢;但我們又知道有人確實在客觀環境有擔憂,擔心真的不幸確診可能要住院則「手停口停」,更不用說自己甚至家人均受影響,所以在這情況下我們希望減低這些障礙。

  長工享有有薪病假,當然並非完全無影響,因為根據勞工法例他只能領取五分之四的工資,不過大家知道不少僱主實際上支付全薪。但大家亦知道根據現時的安排,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朋友受法例限制一定要入院接受治療,他亦免卻所有醫療收費。食住方面實際無付出,基本上由政府支付,所以整體而言若是長工,符合勞工法例給予他的病假保障,便不包括在項目內。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