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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繼續加強巡查並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須持續遵守防疫規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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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繼續加強巡查全港餐飲處所(包括酒吧),提醒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及指示,市民在光顧餐飲處所時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指示中有關人羣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食環署與警方昨晚(十一月二十一日)再次展開聯合行動,巡查中環蘇豪區48間餐飲處所(包括酒吧),並向一名涉嫌違反《規例》中有關桌子之間距離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總結星期五(十一月二十日)及昨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兩天,連同前段所述的個案,食環署合共巡查全港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3 066次,並向9名涉嫌違反《規例》的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處所內每枱人數超出有關規定,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以及在處所內未有除於餐桌飲食外一直佩戴口罩。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發出的現行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包括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及夜店/夜總會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跳舞活動;每天零時零分起至早上四時五十九分不可有堂食;酒吧或酒館及夜店或夜總會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其他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四人同坐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百分之五十;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在未來的一個星期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餐飲處所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嚴格遵從相關規例,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食物業處所傳播的風險。

  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則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發言人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及指示。
 
2020年11月22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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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與警方昨晚(十一月二十一日)展開聯合行動,加強巡查中環蘇豪區酒吧等餐飲處所,並提醒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
食物環境衞生署與警方昨晚(十一月二十一日)展開聯合行動,加強巡查中環蘇豪區酒吧等餐飲處所,並提醒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