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收緊機組人員及其他豁免人士的檢測及隔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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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由明日(十一月二十二日)起進一步收緊獲豁免到港檢疫的機組人員及其他豁免人士的檢測及隔離安排。

  政府發言人表示,鑑於全球疫情日趨嚴峻,政府已於十一月十四日宣布,即將按防控風險評估全面收緊入境的防控措施。繼政府於十一月十七日公布收緊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的檢測及隔離安排後,政府由明日(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再進一步收緊機組人員及其他豁免人士的檢測及隔離安排。由明日起,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下獲得豁免強制檢疫的機組人員及其他豁免人士,若經機場抵港,必須遵守若干條件,詳情如下:
   
  所有在過去十四天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即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刊憲指明為極高風險地區名單上的地區)的機組人員:

• 所有機組人員必須於出發來港前48小時內,在擁有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本地機組人員及貨機機組人員除外);
• 所有機組人員從機場到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 所有非本地機組人員,包括貨機機組人員,在港需於檢測完成後於航空公司所安排的酒店自我隔離至得出檢測結果,方可登上下一航班執勤;
• 至於所有本地機組人員,於出勤極高風險地區作短暫停留期間,必須於當地以點對點交通前往航空公司於當地安排的指定酒店,並於酒店自我隔離直至下一航班;
• 航空公司必須為其機組人員在港提供點對點的交通安排,禁止機組人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來往機場(或等候結果的地點)及其下榻的地方;及
• 機組人員如留港超過十二天,須依照指示於來港後第十二天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再次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

  過去十四天未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機組人員:

• 非本地機組人員,如擁有出發來港前48小時內於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並於航空公司所安排的酒店自我隔離直至得出檢測結果為止,否則必須在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 本地機組人員,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並於家居自我隔離直至得出檢測結果;
• 航空公司必須為其機組人員在港提供點對點的交通安排,禁止機組人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來往機場(或等候結果的地點)及其下榻的地方;及
• 機組人員如留港超過十二天,須依照指示於來港後第十二天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再次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
 
  所有在過去十四天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其他豁免人士(所有機組人員及船員以外的豁免人士):
 
• 必須於出發來港前48小時內,在擁有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
• 從機場來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 豁免人士抵港時均會獲發樣本瓶,他們必須依照指示於來港後第十二天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再次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
• 除總領事或同等/較高職級的駐港代表及政府人員外,其餘機構人員必須於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自我隔離十四天;
• 所屬機構須為機構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所有過去十四天未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的其他豁免人士(所有機組人員及船員以外的豁免人士):
 
•  如於出發來港前48小時內,在擁有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須從機場來港後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後方可離去;
•  如於出發來港前48小時內,未有在擁有ISO15189認證或獲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則須從機場來港後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並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
•  豁免人士抵港時均會獲發樣本瓶,必須依照指示於來港後第十二天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再次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
•  所屬機構須為機構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目前,所有客船及沒有在港處理貨物裝卸的貨船的船員換班安排已經暫停,而就來港進行貨物裝卸的貨船的換班船員方面,政府目前已要求船公司安排所有貨船船員在登機來港前48小時內,在出發地接受病毒核酸測試,並取得呈陰性的檢測結果後方可安排來港,而到港後須再次於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接受病毒核酸測試並等候結果後方可前往登船。如違反上述條件,船員將不獲豁免資格,並會被拒絕入境。船舶代理亦須確保船員到港後立刻直接登船,不可在市區停留,及為他們提供點對點交通前往船舶等。詳情可參閱政府於七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新聞公報。
   
  發言人表示,以上措施是繼七月中宣布就豁免人士實施的一系列收緊措施後,再次按風險評估收緊豁免條件。發言人強調,有關豁免檢疫安排用以維持必須的社會及經濟運作,並確保市民生活所需不受影響。按近期經機場抵港的豁免人士每天平均人數計,機組人員是經機場抵港的豁免人士中最大的群組,佔約百分之九十三;而抵港的換班船員佔約百分之五;至於其他豁免人士,如外國領事及其他政府人員等,只佔約百分之二。
   
  他說:「有關措施收緊後,所有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的豁免人士均必須接受『檢測待行』安排。此外,豁免人士的行程範圍只可限於獲批准的公務,所屬機構必須為豁免人士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須於豁免檢疫期間避免非必要的社交接觸,以盡量減低輸入個案傳入社區的風險。」
   
  他補充:「特區政府一直根據衞生防護中心的風險評估,在『張弛有度』的策略下調整防疫抗疫措施。鑑於疫情有機會急速反彈,政府會繼續保持警覺,維持適當的『外防輸入』機制,控制疫情傳播,同時盡量確保本港社會正常運作。」



2020年11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2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