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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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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表示已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以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上述指示將由十一月二十二日零時零分起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近日源頭不明的本地個案數字有上升趨勢,顯示社區有持續的隱形傳播鏈。政府已於十一月十四日宣布一系列收緊社交距離的措施,針對性地限制不佩戴口罩的聚集活動。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特別是近期個案顯示涉及不佩戴口罩的活動和不同社交活動所帶來較高的風險,我們認為現時需要再進一步收緊在第599F章下實施的社交距離措施。」

  「我們呼籲市民盡量留在家中,減少不必要的外出,減少外出用膳,並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活動包括私人聚會,特別是涉及不佩戴口罩或室內多人聚集的活動。在現時疫情正急速惡化的關鍵時刻,市民大眾務須同心抗疫,不要鬆懈,應採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病毒繼續在社區傳播。市民時刻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對預防個人受感染和防止病毒在社區擴散至為關鍵。」

  收緊措施詳情如下:
 
(一)在餐飲處所(包括酒吧或酒館)及夜店或夜總會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二)所有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必須關閉。

  政府已就第599F章下的最新指示及指明(見附件一)刊憲,以實施上述措施。上述措施將於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的五日期間內生效。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補充,除上述新增的社交距離措施外,其餘於十一月十四日宣布的措施,包括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要求,仍然生效至十一月二十六日。

  發言人表示:「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不時檢討已實施的相關措施,以在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節。」
 
2020年11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6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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