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明年一月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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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司法部最近公告相關考試詳情。
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包括具累計律師執業經歷五年以上的年輕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提供內地法律服務帶來重大機遇,亦可為大灣區客戶(包括港資企業)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務及保障。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說:「感謝司法部一直以來的大力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這個舉措積極回應了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和期望、降低了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大灣區從事內地法律事務的門檻,為業界在內地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舞台。」
考試訂於明年一月三十日舉行,符合條件者可於十一月二十六日或以前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詳情請瀏覽:gba.examos.cn/lawyertop/login.html。
完
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9分
香港時間19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