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教育局專責小組就審視文憑試歷史科試題擬卷機制完成調查
**************************
  因應二○二○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歷史科一道試題出現問題,教育局在二○二○年六月成立專責小組,以了解文憑試的擬題、審題和批核機制,以及二○二○年歷史科整個擬卷過程如何落實有關機制,並提出改善建議。專責小組由教育局人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代表和考評局委員會前委員(包括一位退休校長和一位大專學者)組成,已完成有關調查,並在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傍晚向考評局委員會講述調查結果和改善建議,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教育局發言人說:「專責小組經過詳細審視,確認考評局已就文憑試擬卷的各個階段設置一些質素保證措施,亦已向考評局職員提供詳細的內部守則和規章。該等措施旨在確保各科審題委員會在擬卷過程中能實踐集體負責的原則,避免出現由一人或部分成員主導擬卷過程的情況。」
 
  「要有效落實此等質素保證措施,有賴全體有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嚴格遵守相關的守則和規章。然而,專責小組發現,導致二○二○年文憑試歷史科事件的原因之一,是一位考評局職員在擬卷過程中未有遵守部分考評局的守則和規章,亦沒有實施既定的質素保證措施。考評局現行的質素保證措施亦有不足之處,或致未能有效監察擬卷過程。」
 
  發言人表示,專責小組發現在整個擬卷過程的多個階段,包括擬題前的準備、審題、審核和校對等過程,均發現有關考評局職員未有切實執行考評局文憑試的擬卷守則和規章。例如只將部分在擬題前預備階段草擬的參考資料和試題擬稿送交審題委員會備悉或討論、沒有向審題委員會提供處理敏感事宜的指引或提醒審題委員會成員須參考該指引,以及未有把在審核和校對階段收集的意見提交審題委員會或試卷主席備悉和考慮。有關做法令審題委員會在擬卷過程未能有效實踐集體負責原則,甚或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和適當處理問題。
 
  發言人表示,專責小組已向考評局提出改善建議,當中包括加強監察質素保證措施的實施情況,透過考評局高層人員的參與、全體審題委員會成員獲得擬卷工作的所有會議(包括擬題前的準備會議和審題會議)的資料和在擬卷各個階段所得的回饋等,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長遠確保考試和試題的質素。
 
  發言人表示,教育局將繼續與考評局緊密合作,採取相應措施落實建議,確保文憑試的課程和評估更緊密配合,以及考評局繼續維持其專業考評機構的地位。
 
  專責小組提出的改善建議包括:
 
1. 加強考評局高層人員參與監察質素保證措施的實施工作,設立新的匯報渠道,讓審題委員會成員在整個擬卷過程的回饋意見,送交一位或多位考評局的指定高層人員。該指定人員須檢視記錄在審題會議檔案中未能解決的不同意見/爭議,並向一個考評局委員會轄下、由考評局高層人員和教育局推薦專家組成的指定委員會匯報,以作適時的跟進處理;

2. 優化考評局內部擬卷手冊內有關擬卷工作的所有會議(包括擬題前的準備會議和審題會議)的指引,確保全體審題委員會成員都知悉所有會議的資料,以實踐擬卷過程中的集體負責原則;

3. 確保妥善保存和匯報與整個擬卷過程所有會議相關的資料,包括經審題委員會確認作為存檔的審題會議摘要、關鍵議題的討論和議決的紀錄;

4. 確保在擬卷各個階段所得的回饋,均適當地交予審題委員會在其總結會議上備悉和考慮。在總結會議上,試卷定稿須由審題委員會集體簽署通過;

5. 優化審題委員會成員的提名程序,讓更多來自學校和專上院校符合條件的人士參與;於提名時要求提供獲提名人士的資歷和證明,並清楚列明委任或不委任獲提名人士的原因;以及委任教育局的課程人員擔任當然委員;

6. 促進考評局人員的專業發展,讓他們掌握擬定優質試題和考試的最新知識和技術、為審題委員會成員和其他擬卷人員提供職前簡介,讓他們了解其角色和職能,並熟習擬卷的各個程序,以讓所有相關人員都能提供專業意見,加強課程和評估之間的配合;

7. 平衡擬卷過程的保密性和透明度,加強審題委員會與課程發展議會和考評局轄下各相關委員會(如科目委員會)的溝通,以確保課程和評估更緊密配合;及

8. 研究專責小組的調查結果和建議,是否適用於其他文憑試甲類科目,並與教育局協作,盡快、有效地制訂和推行相應的改善措施。
 
  教育局已將專責小組的主要調查結果和建議上載至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attachment/tc/sch-admin/sch-quality-assurance/reports/others/EDB_Task_Force_Findings_And_Recommendations_TC.pdf),讓公眾參考。
 
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3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