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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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政府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將刊登憲報,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修訂將提供法律框架,以便政府稍後推出相關措施,限制旅館內的羣組聚集及加強旅館內的防控感染措施,同時加強第599F章及第599G章的執法效力。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考慮到第四波疫情隨時出現,政府有需要防患未然,採取針對性的措施,減低未有佩戴口罩的聚集活動帶來的感染風險。」
   
  「正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十一月十四日公布,我們留意到近期市民到旅館(包括酒店)度假(一般稱為staycation)日益增加,相關聚集活動的參與者往往未有佩戴口罩,部分情況人數亦相當多。早前已有一個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羣組與這類型的聚集活動有關,衞生風險不容忽視。此外,由於現時所有在中國以外地區的一般到港人士,必須在酒店進行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我們認為有需要加強措施,減低檢疫人士和本地住客之間的傳播風險。因此,政府將修改相關法例,針對性地限制在旅館內的聚集活動,以及加強旅館內的防控感染措施,並對組織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士施加法律責任。相比起現時由旅館勸諭顧客自律的做法,今次的法例修訂將可協助旅館營運者更有效地作防控感染管理。」
 
  最新規例的詳情如下:
 
(1)將在《旅館業條例》(第349章)下所指的旅館納入為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
 
(2)加強第599F章及第599G章的執法效力,包括將第599G章下禁止羣組聚集的規定延伸至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中的非公眾地方(例如會址內的地方),令第599F章所規管處所內的所有羣組聚集,只有在參與者遵守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中有關聚集的規定及限制時,方可在第599G章下獲豁免,否則參與者可根據第599G章被票控。
 
(3)將第599F章及第599G章下的獲授權人員的執法權力修改成一致,以及容許已盡合理責任以確保羣組聚集符合要求的表列處所管理人以此作合理辯解。
 
  有關的法例修訂將於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生效。就上述第(1)點而言,政府與旅館業界商討細節後,會另外就第599F章下的指示刊憲,就限制旅館內的羣組聚集及加強旅館內的防控感染措施訂出細節及生效日期。
 
  此外,衞生署已於今日(十一月十八日)收緊要求,所有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檢疫期內不得接受探訪。如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如需照顧者照顧,需首先獲得衞生署批准,照顧者並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5,000元。
 
  發言人表示:「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不時檢討已實施的相關措施,以在考慮到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適當調節。」



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3分